根据《鹤壁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鹤科〔2023〕9号)和《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鹤科〔2024〕4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对2021年度(含)前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运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5月29日-6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受理情况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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