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对全市7家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其中:鹤壁市三鑫水泥有限公司、淇县大正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京鹤同力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度停产。
通过核查,全市5家水泥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电耗指标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的要求。现将甄别核查结果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3222358
附件:2023年度鹤壁市水泥行业企业能耗指标核查情况表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