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的通知

淇县、淇滨区、鹤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 〕 119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4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 2024 〕 122 号)要求,现就组织 2024 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集群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推荐的集群应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且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

二、申报程序

(一)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 3 ),有关数据原则上要与申报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填报的同类数据相一致,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附件 2 ),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附件 1 )、《 2024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 4 )。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确定细分领域,突出竞争优势,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二)请淇县、淇滨区、鹤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 2024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 5 份)、电子版光盘(名称标注 “XX 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 ” )报送至市工信局( 421 室)。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杨庆 付晓 3300355

附件: 1. 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模板)

2.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

3.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4.2024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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