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11:00 来源:鹤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一、清理背景

按照国家、省清理有关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要求,根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失效情况,市司法局及时对2024年9月30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过程

为达到全面清理目标,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制定时间较长,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较多,对是否应该清理存在争议性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评估。在各部门反馈的清理意见和专项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将现行有效的2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近十年的法律、法规、文件清理结果逐一比对,拟定出清理结果,并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宣布失效、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多轮复核和集体讨论,最终拟定清理结果,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20个市直部门的意见,收到意见建议3条已采纳。

三、清理结果

(一)《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等5部规章继续有效。

(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鹤政〔2008〕63号)等1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鹤政〔2008〕16号)等4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和郊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鹤政〔2011〕34号)等5件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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