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 室 关于开展 202 5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 办 企业〔 202 5 〕 25 号)要求,现将 我市 开展 202 5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拟 参与河南省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河南省内 工商注册登记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 《实施细则》 中的创新型中小 企业评价标准 ;
(五)未被 认定为 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
二、评价标准
《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 2023 〕 45 号) 附件 1 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 , 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 ,以下简称培育平台) 线上 申请 并自我 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 各 地市、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对企业自评信息和 佐证 材料进行审核 推荐 ,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 2 月 24 日 - 3 月 1 0 日
县区 级 工信 部门 推荐 文件 报送截止 时间: 3 月 10 日
五、其他事项
(一) 各 县区 工 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要高度重视,加 大政策 宣 传 力度 , 确保企业了解掌握 评价标准 ; 广泛 动员 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 企业 积极 申报 , 持续 推动 专精特新企业 规模 进一步发展壮大 。
(二) 企业自愿申报,只 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企业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暂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审计报告出具后,需及时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 。各级工信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
( 三 ) 各 县区 工 业 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 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 ,指导 企业在“培育平台”上规范填报数据,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四) 各 县区的推荐 文件( 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 及佐证材料 1 份 , 按时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 服务科 ),电子版( 推荐 文件 PDF 版 、 EXCEL 格式 的汇总表 、佐证材料 PDF 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马洁
电 话: 3300355
邮 箱: h bgxjzxb @1 2 6.com
202 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