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鹤壁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集中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我市集中供热事业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开展了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工作。按照《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 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在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鹤壁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方案一:

按面积计费:居民终端销售价格由0.157元/平方米·天调整为0.17元/平方米·天,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由0.2533元/平方米·天调整为0.2833元/平方米·天;

两部制计费: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用户总热费等于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之和。居民用户基本热价由0.041元/平方米·天调整为0.051元/平方米·天,计量热价由0.093元/kwh调整为0.12元/kwh。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由0.07元/平方米·天调整为0.085元/平方米·天,计量热价由0.16元/kwh调整为0.207元/kwh。

二、方案二:

按面积计费:居民终端销售价格由0.157元/平方米·天调整为0.1717元/平方米·天,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由0.2533元/平方米·天调整为0.285元/平方米·天;

两部制计费:居民用户基本热价由0.041元/平方米·天调整为0.052元/平方米·天,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由0.07元/平方米·天调整为0.0855元/平方米·天;

计量热价同方案一。

三、其他配套措施

1. 居民用户收费面积仍按建筑面积的88%计算;

2. 为避免因供热价格调整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热用户家庭每户补贴150元,由供热企业负责落实;

3.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城区采用集中供热的九年义务制教育学校用热继续按照居民用热价格执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城区采用集中供热的养老托育机构用热执行居民价格。

报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13号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邮编458000。

电子邮箱: hbsjgk123 @163.com。

联系电话:0392—332779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5年9月17日

关于对《鹤壁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说明

为疏导我市因热源价格调整引起的集中供热价格成本倒挂矛盾,按照市政府要求,鹤壁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鹤壁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在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10月17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条。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修改完善时予以充分考虑。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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