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2006年5月,省科技厅受理了河南省兽药监察所、河南省医学科学研究所等两个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经审定,上述单位符合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并通过了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现场审查验收,准予发放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获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加强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生产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 附件:获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获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单位名称  |                          设施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动物等级  |                          动物类别  |         
|              1  |                          SYXK(豫)2006-0007  |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                          郑州市经三路91号综合楼15层  |                          班付国  |                          清洁级、SPF级(IVC)  |                          小鼠、  |         
|              普通级  |                          兔  |         |||||
|              2  |                          SYXK(豫)2006-0008  |                          河南省医学科学研究所  |                          郑州市大学路40号所院内  |                          杨 波  |                          清洁级、SPF级(IVC)  |                          小鼠、大鼠、豚鼠  |         
|              普通级  |                          兔、豚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