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6〕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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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51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7月1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2005年度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豫政办〔2006〕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已由省环保局审核、汇总完毕,现将18个省辖市和20个县级市城考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考工作是实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核城市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各市政府实施污染防治、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情况。通过城考工作,加强城市政府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2005年我省38个城市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城考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按时上报了城考工作报告和城考结果。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局组织召开了2005年度全省城考工作会审会议,组织对各市上报的城考结果进行了审核和汇总。城考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各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工作力度和成效。从审核结果看,大多数城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工作,坚持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使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持续增强,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考核结果表明,大多数城市城考得分与去年相比有所提高,其中环境建设和环境质量得分明显增加,反映出我省城市总体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以加强,城市环境质量得以改善。但也有个别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对保护城市环境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重视不够,城市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环境管理方式简单粗放,环境监测监控手段落后,致使污染防治能力不能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城考审核结果

  (一)省辖市得分排名

  1.郑州市(80.93) 2.漯河市(76.80)3.洛阳市(74.00)  4.新乡市(73.03) 5.许昌市(72.43)6.三门峡市(72.07)7.安阳市(71.07)8.鹤壁市(70.60)9.焦作市(70.01)10.南阳市(69.43)11.濮阳市(69.38)12.济源市(66.87)13.驻马店市(63.90) 14.平顶山市(63.61) 15.信阳市(61.79) 16.开封市(59.52)17.商丘市(55.66) 18.周口市(51.62)

  (二)县级市得分排名

  1.新郑市(81.55) 2.登封市(80.69) 3.荥阳市(79.45)  4.偃师市(78.37)  5.巩义市(78.20)6.长葛市(76.12)7.新密市(75.85)8.孟州市(73.47)9.灵宝市(71.99)10.舞钢市(70.01)11.林州市(70.00)12.辉县市(68.71)13.义马市(68.45)14.禹州市(67.65)15.沁阳市(66.81)16.邓州市(64.79)17.汝州市(58.62)18.永城市(57.65)19.卫辉市(57.45)20.项城市(55.40)

  三、工作要求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总结“十五”城考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环保工作实际需要,对“十一五”城考指标体系作了修改和调整,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细则》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国家新的城考指标体系和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和深化城考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促进作用。希望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城考工作与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使全省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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