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6〕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责任制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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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责任制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06〕35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完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责任制促进优势产业
健康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6〕3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完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责任制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完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责任制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二○○六年六月一日)

  做强做大食品、有色、化工、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六大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成长型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业基地、产业带和产业集群,是推进我省工业化进程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责任制,推动优势产业“十一五”规划项目建设,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规划发展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省政府确定的六大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划项目、省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成长型企业规划项目、省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工业园区规划项目以及国家专项资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业项目)均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项目确定后,除因市场需求、工艺技术和产业政策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不得随意调减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确需调整的,要按照调进与调出相平衡原则,确保企业规划期内的项目投资、营业收入和实现利税等主要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二、细化项目建设责任目标。各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要在与企业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纳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原则上各省辖市重大工业项目年度投资规模应稳步递增。各省辖市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责任书要明确项目年度投资、进度以及政府和企业在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中的相应责任及责任人。企业年度项目投资要与“十一五”规划的投资目标相衔接,年度投资原则上不低于规划期内总投资的20%。

  三、努力创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落实省重点项目责任制的通知》(豫政〔2003〕3号)要求,切实抓好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协调和服务力度,结合自身职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着力解决好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等关键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网络计划进行节点控制,严格管理,责任到人,奖优罚劣。金融部门要尽量缩短审贷周期,及时投放信贷资金。

  四、加强项目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各省辖市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的督导和协调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重大工业项目年度建设目标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及问责单位按月进行通报。省政府大项目办要对进度快的省辖市和企业给予表扬,对进度慢、完成情况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各省辖市和企业要及时、准确、如实填报重大工业项目的年度计划、月度进度、存在问题和主要原因。

  五、强化重大工业项目建设问责。对于虚报、瞒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月度进度的;不按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计划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拖延推诿等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期开工、投产和完成投资以及未能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计划的;因非市场、技术和政策等客观因素,随意调减项目、投资和推迟项目建设,致使企业规划发展目标难以实现的;在办理、提供项目建设所需核准(备案)、土地、环保、工商、规划、贷款、通信、运输、文物、勘探、水电气供应、招投标等手续和条件中,设置障碍、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项目建设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以及其他阻挠项目建设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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