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6〕3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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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06〕30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6〕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从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努力夺取防汛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河南省主要河道2006年防洪任务》、《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06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河南省2006年防汛工作督察事项》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另行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五日    

 河南省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工作总的要求

  河南省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处于南北气候和山区向平原两个过渡地带,降雨受季风影响,年降水量的70%集中于汛期的几次较大降雨过程,汛期过后降雨稀少,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不懈地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逐步建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省现有防洪工程体系依然薄弱,抗御洪涝灾害能力较低,不能很好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防汛形势依然严峻。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从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抓紧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做好今年防汛工作,要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大中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各地要严格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06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对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要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应急度汛方案。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相应的行政领导作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对小型水库特别是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对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赵湾、白龟山、陆浑、李湾等水库,要严格按照已定的度汛方案执行。

  (二)河道防汛。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县(市、区)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我省主要防洪河道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惠济河、涡河、伊洛河、唐白河保证任务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河南省主要河道2006年防洪任务》执行。

  其他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市、县(市、区)制订保证任务。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的行政首长就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省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主管部门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省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六)山洪灾害防御。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的检查监测,切实做好山洪爆发时的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国汛〔2003〕1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抓早、抓实、抓好,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工作,正确进行防汛抗洪决策指挥,切实担当起防汛工作的重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今年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汛期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豫防汛〔2006〕5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水利、防汛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工作;要加强内部队伍和工作职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办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电信、通讯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信息畅通。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防洪安全教育及教室、校舍等的安全保障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与共青团、武警共同做好人防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防汛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的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

  三、确保今年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的治理和水库的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各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满足各级防汛部门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工程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把资金管好、用好。水利、民政等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对沙涡河治理、大洪河治理、燕山水库建设以及赵湾、白龟山、陆浑、李湾等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在建工程,应制订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受利益驱动,近几年不少地方存在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现象,严重危害了河道工程和影响河道行洪。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水利部、原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各主要防洪河道清障重点如下:

  淮河、史灌河重点清除河道滩区影响行洪的成片树林。

  洪汝河、沙颍河、澧河重点清除河道行洪滩区影响行洪的成片树林;制止破堤种植现象。

  北汝河襄城段、澧河舞阳段重点制止乱挖河砂,清除行洪滩区沙堆。

  卫河共产主义渠主要阻水障碍是:卫辉城区北阁门桥和黄土岗滩地(100多间)、滑县城关滩地(70间)、新乡到辉县公路共渠滩地(2公里300多间)、新乡北站区共渠滩地(100多间)等4处阻水房屋500—600间。同时要制止破堤种植现象。

  唐白河阻水障碍主要是南阳市区老白河桥,严重影响行洪。宿鸭湖水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占地长约250米,宽30—40米,房屋200多间。白龟山水库北岸行洪范围内违章建筑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各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落实要作出具体安排,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要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遇超标准洪水时,严格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唐白河、伊洛河、涡河及惠济河防洪预案(试行)的通知》(豫防汛〔2005〕19号)中处理超标准洪水措施执行。

  认真做好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与补偿。各有关市、县(市、区)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的要求,汛前认真做好今年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打好基础。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汛前要将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蓄滞洪区预警、反馈通讯设备在防汛调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结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使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迅速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防疫问题。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蓄滞洪区运用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水利、财政、统计部门进行核实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各地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部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部队和民兵在黄河防汛中主要是担负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在淮河防汛中主要是担负坚守重点圩区围堤和部分河道险工、分洪爆破、机动抢险、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在其他内河、水库防汛中主要是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部队防汛布防如下:1.黄河防汛抢险任务由20集团军、54集团军担负,编为3个梯队,即防汛值班部队、二梯队和预备队,共计2个师、6个旅、6个团和54军直属分队。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军分区共组织18700人的民兵抢险分队,编为2个梯队,其中第一梯队99000人,二梯队88000人;预备役136师409团、高炮团、师直属队,预备役高炮师1团、2团、4团、师直属队、预备役防化团共13600人为省军区黄河防汛抢险机动部队;河南武警总队、武警128师及空降兵43师、驻郑军队院校等单位主要担负机动抢险任务。

  2.淮河防汛的兵力编为3个梯队:值班部队、二梯队和预备队,共计1个师、1个旅。值班部队:54集团军装甲11师43团、44团、工兵营;二梯队:54集团军装甲师(除43团、44团、工兵营外);预备队:20集团军60旅。

  3.驻豫部队、武警部队就近担负驻地附近水库、河道的防汛任务。沙河、北汝河、小洪河的分洪爆破任务由20集团军担任;卫河、淇河的分洪爆破任务由54集团军担任;各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担负辖区内河道、水库的防汛抢险任务;预备役部队主要担负驻地的内河防汛任务。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必要的演练,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各类防汛抢险队伍都要通过培训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制订的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各地要出台新的防汛物资储备办法,落实经费,尽快达到足额储备。省和各市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情况紧急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电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以便遇大水时,能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九)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市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十)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转变”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省定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要加强县(市、区)、乡镇统计工作,搞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9〕7号)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驻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四、建立健全防汛督察监督机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要加大防汛工作督察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督察监督机制。(一)督察组织。省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市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察职责。防汛督察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督察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省武警总队、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督察郑州市。

  省公安厅、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督察开封市。

  省广电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水利厅负责督察洛阳市。

  团省委负责督察平顶山市。

  省信息产业厅、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督察安阳市。


  省气象局负责督察鹤壁市。

  省教育厅、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督察新乡市。

  省交通厅、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督察焦作市。

  省民政厅、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督察濮阳市。

  省卫生厅负责督察许昌市。

  省建设厅负责督察漯河市。

  省农业厅、水利厅负责督察三门峡市。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察南阳市。

  省电力公司负责督察商丘市。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督察信阳市。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督察周口市。

  省财政厅负责督察驻马店市。

  省旅游局、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督察济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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