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目标上半年完成情况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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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目标上半年完成情况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57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目标
上半年完成情况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
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5〕5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去年,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2005至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今年,省政府又将洪汝河、天然文岩渠、贾鲁河3个重点流域和新乡造纸群、新密造纸群、安林公路沿线、鹤壁市金属镁群、平顶山炼焦群5个重点区域列为今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上半年,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各市环境保护目标上半年完成情况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省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上半年,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74.8%,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6.3个百分点。

  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的省辖市为信阳、许昌;达标率在85%以上的省辖市为三门峡、郑州、驻马店;达标率在60%以上的省辖市由高到低依次为焦作、商丘、濮阳、周口、洛阳、济源、南阳、安阳、鹤壁;达标率在60%以下的省辖市有开封、平顶山、新乡、漯河。

  省辖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断面中有7个断面水质达到国务院下达的责任目标要求,1个基本达到要求。包河永城马桥和颍河沈丘纸店断面水质未达到国务院目标要求。

  2.上半年,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百分比平均为81.2%,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5.6个百分点。

  全省有17个省辖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责任目标要求,城市空气优、良天数由高到低依次为濮阳、商丘、信阳、驻马店、南阳、新乡、漯河、许昌、鹤壁、郑州、安阳、三门峡、周口、焦作、开封、济源、洛阳;平顶山市空气环境质量未达到责任目标要求,其优、良天数百分比为44.2%。

  3.上半年,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平均达标率为97.3%,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6.9个百分点。

  (二)各省辖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工业结构调整

  今年全省应关闭669家(条)企业或生产线,已关闭437家(条),占应关闭总数的65.3%。

  其中,上半年应关闭的148家(条)造纸企业或草浆生产线,除焦作市1条草浆生产线、1家造纸企业未关闭以外,其余均已关闭,占应关闭总数的98.6%。

  今年应关闭的11家年生产规模在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企业、25家年生产规模在1万吨以下淀粉企业和129条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下(窑径2.8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已分别关闭9家、11家和74条。

  2.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

  今年应建成和应开工建设的8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在建和建成的分别为37座和6座,有39座未动工,未动工比例占47.6%。

  今年应建成和应开工建设的43座垃圾处理场,目前在建和建成的分别为13座和7座,有23座未动工,未动工比例占53.5%。

  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收水管网不配套问题;县(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收率均比较低;绝大多数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尚未进行企业化改制。

  3.饮水安全工程上半年计划为受污染地区群众打井422眼,目前已全部完成。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完成情况普遍较差。5.郑州、洛阳、焦作、安阳4市已建立辐射环境管理机构。(三)8个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8个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共列入应关闭的污染严重企业和生产线209家(条),截至6月底已关闭179家(条),为应关闭总数的85.6%。平顶山市今年应关闭的18家炼焦企业目前已关闭11家。

  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及新密市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政府重视、措施得力、动作迅速、效果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8个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当前环境形势的严峻性缺乏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环保目标管理和考核不严,环保执法不到位,致使目标任务完成滞后。个别地方环保及有关职能部门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存在着不作为现象。

  (二)部分省辖市距完成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任务的差距较大。一些地方落实环保目标任务的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度慢,在时间过半的情况下,工作任务完成尚不到全年的1燉3。如洛阳市应淘汰61座刚玉和碳化硅冶炼炉,目前仅淘汰5座;平顶山市应关闭20条倒焰窑耐火材料生产线,目前仅关闭了1条;南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开工7家,目前只开工2家,城市垃圾处理场应开工5家,目前尚没有一家开工。

  (三)取缔、关闭污染严重企业的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工作力度不够,致使应取缔、关闭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四项标准”落实到位,设备拆除不彻底,停水断电不坚决,监督管理不严格,企业虽然处于停产状态,但随时都有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例如焦作市温县后峻山造纸厂、济源市平原造纸厂等应关闭草类制浆生产线企业,目前蒸球和制浆设备还未拆除到位,存在死灰复燃的隐患;武陟县宏兴卫生纸厂至今尚未落实关闭措施。

  (四)“十五小”企业污染反弹形势严峻。今年以来,一些市、县又查出多家“十五小”污染企业,如南阳市、平顶山市分别排查出小炼钒生产点27家、44家,开封尉氏县查出小炼油、小制革、小造纸等严重污染企业23家,漯河临颍县多次发现地池式小制浆企业。由此看出,当前“十五小”企业的反弹和死灰复燃的情况,在局部地区还比较严重。

  (五)停产治理的要求未落实到位。一些地方未按照省政府要求,督促应停产治理企业停产到位,这些企业至今生产和排污依旧。如平顶山市应停产治理的14家焦化企业目前尚未停产到位。

  (六)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一是大多数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投运,但管网不配套,造成一方面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闲置,另一方面城市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对下游河流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甚至长期擅自停运。开封市已建成的8万吨燉日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仅能收集处理1.6万吨燉日污水,加之部分化工、化肥企业治理不到位,致使惠济河污染严重,氨氮浓度居高不下。商丘市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长达5个月之久,致使包河水体严重污染,影响了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二是县(市)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省政府2005年度环保目标确定开工建设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多数尚未开工。三是大部分县(市)未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严重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

  (七)环保监控能力建设投入不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等省辖市的环境信息网络、污染源监控网络、水和大气自动监测站等环境监控能力建设资金至今未落实到位。

  (八)局部地区环境污染依然较重。一些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水环境质量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仍未得到明显改善,个别地方甚至有恶化趋势。

  三、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一)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和8个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省政府今年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各市要按照“硬起手腕、采取硬措施、打一场环境治理硬仗”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省辖市,要向省政府书面报告未能完成任务的原因。

  (二)进一步加大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排查力度。对遗漏的和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并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要求落实到位。对于“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连片反弹严重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对政府环保目标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应关闭企业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设备,各省辖市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工商、电力、公安、环保、监察等部门,按期予以关闭和淘汰。对于未按期关闭或淘汰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四)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列入今年开工建设计划名单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必须按要求开工建设,应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必须按期建成投运,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和脱氮设施也必须开工建设。

  (五)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对违法超标偷排的企业必须严厉打击;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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