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5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上半年全省清欠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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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上半年全省清欠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55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
上半年全省清欠工作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5〕5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对清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责任,认真清理本行业的政府投资类所产生的拖欠。各省辖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清欠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按时完成了上半年的清欠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到6月底,全省原拖欠的85亿元工程款已累计清欠60.2亿元,清偿比例为70.81%。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累计清偿29.87亿元,清偿比例为73.41%。农民工工资在去年已清欠完毕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没有产生新的拖欠。省清欠办受理的20起农民工工资投诉已全部解决。

  漯河、许昌、济源、新乡等市,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清欠比例达到75%以上。信阳市在去年工作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查找问题,克服财力不足等多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上半年工作进步很大,清偿比例达到75%。针对清欠政府投资项目这个工作重点,许多市从立项、用地、规划、贷款、财政支持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督促,加快清欠进度,成效明显。目前郑州、新乡、济源、平顶山、鹤壁、焦作、漯河、许昌8个市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清偿比例已超过75%,其中郑州、新乡2市超过80%。上半年省清欠办受理的投诉案件呈下降趋势,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下降50%。济源市上半年投诉为零。对上述8市,省政府提出表扬。

  在整体工作进度较好的同时,也有一些市的领导重视不够,产生松懈、畏难情绪,清欠措施、还款计划还停留在书面上、口头上,不深入抓落实,工作推不动,清偿比例低。开封、洛阳、安阳、驻马店4个市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比例不到70%,未能按要求完成上半年的清欠任务。其中开封市清欠工作最为落后,清偿比例仅为36.6%,不仅远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而且严重影响了全省清欠工作的进度。有些市、县政府投资项目长期拖欠工程款,虽经多次督办,但还款资金仍不落实。个别市、县上访案件较多,省领导多次批示,仍无结果。如通许县厉庄乡政府办公楼项目、商丘市睢阳区政府市政工程项目和鹤壁市浚县公安局新办公楼项目等。对此,省政府提出批评。

  目前,全省清欠工作任务完成过半,但由于剩余债务清欠难度较大,要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还要继续努力。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完成全年清欠任务。特别是清欠任务较差的开封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扭转工作被动局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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