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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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50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5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发生的特大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此专门下发通知,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今年1至5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3250起,死亡37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333万元,虽然4项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火灾总量仍然较多,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尤其是近期我省一些较大城市人口密集区发生多起火灾,由于消防部门扑救及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是,却再次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做到长抓不懈。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并量化消防工作具体目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整体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等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目前,全省政府挂牌督办的195处重大火灾隐患,还有117处没有得到彻底整改。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对上述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管理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特别是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位置和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在检查中,各地要严格对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点)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的九条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严防工作棚架。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督查检查,并对各地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三、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是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伤亡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运用重特大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地开展警示教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纳入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推动消防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要依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其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要广泛发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运用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四、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消防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积极发挥在消防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当好参谋,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他们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独立承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查处一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备战,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立即出动,迅速有效地扑救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对火灾隐患拖延整改不力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因工作失误而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不仅要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而且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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