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郑州市新密造纸企业等五个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05〕39号 | 发布时间 | 2006年10月03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
郑州市新密造纸企业等五个重点区域
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5〕39号 郑州、平顶山、新乡、安阳、鹤壁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工商局、监察厅制定的《郑州市新密造纸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平顶山市炼焦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新乡市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和集中整治方案》、《安阳市安林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鹤壁市金属镁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郑州市新密造纸企业综合整治方案
省环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监察厅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解决双洎河流域的水污染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政府与郑州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2005年,双洎河马鞍洞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90毫克燉升以内。
2006年,双洎河马鞍洞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70毫克燉升以内。
2007年,双洎河马鞍洞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50毫克燉升以内。
(二)工作目标
加大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步伐,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全面改善双洎河水环境质量。
二、综合整治措施
(一)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
1.工作任务
2005年5月底前,关闭35家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2005年6月底前,关闭15家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关闭名单见附件1)。
2.关闭标准
断水断电、注销执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新密市政府负责,新密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市长、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主任、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负责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电力部门负责切断电源,工商部门负责注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严防死灰复燃(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1)。
凡发现2起及以下未按照标准关闭到位,或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的,对新密市政府通报批评;发现2起以上的,将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对新密市第一造纸厂、新密市万通造纸厂立即实施停产治理,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对废纸(商品浆)造纸较为集中区域,组建21个造纸集团公司,按照“统一法人、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治理”的原则,实行联合治污,2005年6月底前,建成与其生产能力相配套的二级生化处理工程。
(2)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所有重点排放水污染的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重点排放水污染企业允许排放浓度见附件2)。
(3)强化监管机制
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密市5月底前必须完成对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能力工艺的核定,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明确负责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人员,实施监管责任制(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4)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200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造纸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2005年12月底前,直接向双洎河排放废水的造纸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2.工作标准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必须实施停产治理。
3.工作责任
凡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超标1倍以下的发现1次停产治理,予以经济处罚,发现2次立即予以关闭、取缔;超标排放1倍以上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排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因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三)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拆除、停建、停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擅自新、改、扩建的项目。同时,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2.工作标准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新密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由新密市环保局负责。
凡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发现2起以下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对新密市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将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市市长、分管环保的副市长和环保局局长的责任。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1.工作任务
2005年12月前底,新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2.工作标准
管网配套,按期建成。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新密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城建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由新密市城建局负责,
凡不能按期完成上述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新密市市长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五)加大区域综合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工作任务
2005年6月底前,完成《新密市双洎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审查。
2005年10月底前,开始对双洎河河道进行分段集中清淤,对河堤进行绿化。
2005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新密市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厂。
2.工作标准
按期完成任务。
3.工作责任
《新密市双洎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落实;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沿河各乡镇负责落实;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厂专项资金筹措及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凡不能按期完成上述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新密市市长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监测监控
新密市环保局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分人到乡镇,建立巡查记录,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派驻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人员要建立监管记录,对企业违法排污现象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上报,阻止环境违法行为。
郑州市环保局要对河流目标断面的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在常规监测周期外,每月至少加密监测2次(建成自动监测站并和省环保局联网的,可不加密监测);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每周至少暗查1次,每月将目标断面水质和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在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局。对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地方,要追查到源头,严肃处理。
省环保局不定期地对河流目标断面水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暗查,检查环保部门监管企业人员的监督情况。目标断面的水质抽查监测结果参与目标考核评定。(二)严格目标考核严格实行水质断面目标考核,当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含0.5倍)以上,按2次不达标计算扣分;目标断面水质连续两次超标,由郑州市向新密市政府出示黄牌警告;第三次超标则确定新密市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审批,直至水质好转。并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新密市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
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工商部门: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因污染严重和环境违法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建设部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企业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
水利部门: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四)实行责任追究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当地环境质量恶化,引发环境纠纷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定期新闻发布
省环保局每月向社会发布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每季度发布双洎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环保局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重点排污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05年新密市关闭造纸企业及责任分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乡镇 | 关闭期限 | 乡镇 | 电业局 | 工商局 | 环保局 |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分管领导 | 分管人员 | 分管领导 | 分管人员 | 监管人员 | |||||
1 | 新密市老城西街造纸厂 | 杨元杰 | 城关镇 | 2005年5月 | 牛军虎 | 王庆和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钱少辉 | 李官保 |
2 | 新密市豫新纸业有限公司 | 郭超杰 | 城关镇 | 2005年5月 | 牛军虎 | 申和平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钱少辉 | 李官保 |
3 | 新密市来集造纸厂 | 来群州 | 来集镇 | 2005年5月 | 薛奎武 | 余海彬 孙明亮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刘武英 | 杜会彬 |
4 | 新密市裴沟造纸厂 | 裴留群 | 来集镇 | 2005年5月 | 郑秀峰 | 裴海亭 裴新建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刘武英 | 杜会彬 |
5 | 新密市兴华板纸厂 | 龙进财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陈丙山 | 杨松山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6 | 新密市金汇造纸厂 | 王喜平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陈战敏 | 靳征宇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7 | 新密市兴龙造纸厂 | 龙超锋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陈丙山 | 张信忠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8 | 新密市涂布造纸厂 | 申长治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杨兴顺 | 白银州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9 | 新密市大隗民政纸厂 | 王明杰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丁春杰 | 杨建伟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10 | 新密市观寨二板纸厂 | 刘铁林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李亚辉 | 王巧红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11 | 新密市大隗镇华鑫造纸厂 | 秦福业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朱建峰 | 王巧红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12 | 新密市华星造纸厂 | 龙治安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朱建峰 | 白银州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13 | 新密市双洎河造纸厂 | 顾群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杨兴顺 | 张信忠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14 | 新密市洧滨造纸厂 | 郝海迅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刘建敏 | 杨建伟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15 | 新密市物资润发造纸厂 | 许来运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陈国敏 | 王会玉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乡镇 | 关闭期限 | 乡镇 | 电业局 | 工商局 | 环保局 |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分管领导 | 分管人员 | 分管领导 | 分管人员 | 监管人员 | |||||
16 | 新密市苟堂造纸厂 | 刘三秀 | 苟堂镇 | 2005年5月 | 朱青见 | 刘秋霞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杨玉超 |
17 | 新密市江华造纸厂 | 刘汝治 | 苟堂镇 | 2005年5月 | 李天义 | 郭恩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杨玉超 |
18 | 郑州中兴造纸有限公司 | 陈中有 | 西大街 | 2005年5月 | 魏建朝 | 张宏耀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张金涛 | 高东彩 |
19 | 新密市大隗金星造纸厂 | 刘永现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许超凡 | 杨建伟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20 | 新密市罗湾第一板纸厂 | 刘丙钦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陈丙山 | 杨松山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21 | 新密市第五造纸厂 | 卢高举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许超凡 | 徐马套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22 | 新密市华洋造纸厂 | 龙福来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朱建峰 | 赵松亮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23 | 新密市大隗镇豫龙板纸厂 | 卢松照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许超凡 | 杨建伟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24 | 新密市裕华造纸厂 | 苏战华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吴永亮 | 陈超军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25 | 新密市大隗新兴造纸厂 | 张福黑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陈战敏 | 靳征宇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26 | 新密市大隗镇长城造纸厂 | 吕玺臣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赵青江 | 李战州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27 | 新密市华丰造纸厂 | 张万顺 | 大隗镇 | 2005年5月 | 刘建敏 | 马西坡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28 | 新密市华明造纸有限公司 | 苏炎山 | 来集镇 | 2005年5月 | 朱根岭 | 苏炎森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刘武英 | 杜会彬 |
29 | 新密市裴沟板纸厂 | 裴运祥 | 来集镇 | 2005年5月 | 郑秀峰 | 裴海亭 裴新建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刘武英 | 杜会彬 |
30 | 郑州矿务局华丰造纸厂 | 翟留遂 | 来集镇 | 2005年5月 | 郑秀峰 | 裴海亭 裴新建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刘武英 | 杜会彬 |
31 | 新密市福升纸业有限公司 | 马进升 | 苟堂镇 | 2005年5月 | 李天义 | 郭恩玉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杨玉超 |
32 | 新密市永丰纸制品厂 | 刘庚 | 苟堂镇 | 2005年5月 | 李天义 | 郭恩玉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杨玉超 |
33 | 新密市荣鑫造纸厂 | 刘二林 | 城关镇 | 2005年5月 | 牛军虎 | 曲峥荣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钱少辉 | 李官保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乡镇 | 关闭期限 | 乡镇 | 电业局 | 工商局 | 环保局 |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分管领导 | 分管人员 | 分管领导 | 分管人员 | 监管人员 | |||||
34 | 新密市育发造纸厂 | 程国亮 | 西大街 | 2005年5月 | 魏建朝 | 张宏耀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张金涛 | 高东彩 |
35 | 新密市商业振兴造纸厂 | 康少光 | 城关镇 | 2005年5月 | 张海栓 | 冯金海 刘喜中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钱少辉 | 李官保 |
36 | 新密市华兴造纸厂 | 张朝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杨兴顺 | 白银洲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37 | 新密市纸坊振兴造纸厂 | 侯运奇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丁国仁 | 孙官印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38 | 郑州阳光纸业有限公司 | 吕治富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李亚辉 | 王巧红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39 | 新密市正威箱板纸厂 | 刘长有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李亚辉 | 王巧红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40 | 郑州矿务局新华造纸厂 | 胡海军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李亚辉 | 王巧红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41 | 河南省经协造纸厂 | 吕福军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李亚辉 | 王巧红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42 | 新密市朝阳造纸厂 | 张彦标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陈占敏 | 靳征宇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43 | 新密市大隗第一造纸厂 | 周二军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许超凡 | 杨建伟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44 | 新密市大隗第三造纸厂 | 刘泮来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许超凡 | 杨建伟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45 | 新密市大隗第六造纸厂 | 卢福兴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许超凡 | 杨建伟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46 | 新密市大隗顺兴造纸厂 | 孙建伟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丁国仁 | 刘用水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47 | 新密市群鑫造纸厂 | 张爱云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樊瑞辉 | 孙巧玲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48 | 新密市隆丰造纸厂 | 刘天佑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韩云峰 | 张金涛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49 | 新密市玉通纸业有限公司 | 张玉钦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朱建峰 | 刘伟杰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50 | 新密市环保工贸造纸厂 | 崔建宏 | 大隗镇 | 2005年6月 | 樊瑞辉 | 孙巧玲 | 周建军 | 王跃东 | 魏德文 | 李松涛 | 孙首伟 |
附件2
重点监控排污企业一览表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毫克/升) | 环保部门 监管人员 | 备注 |
1 | 新密市三明纸业有限公司 | 王治业 | 大隗镇窑沟村 | 100 | 刘继珠、李伟、周 录松 | 集团公司 |
2 | 新密市新源纸业有限公司 | 张海洲 | 大隗镇大路沟 村 | 100 | 刘金岳、王向阳、 杨建强 | 集团公司 |
3 | 新密市方圆纸业有限公司 | 侯运喜 | 大隗镇纸坊村 | 100 | 刘金岳、刘书涛、 于富超 | 集团公司 |
4 | 新密市天元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 李得臣 | 大隗镇观寨村 | 100 | 刘金岳、杜福伟、 龙全升 | 集团公司 |
5 | 新密市昶龙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 白俊忠 | 大隗镇铁匠沟 村 | 100 | 刘继珠、钱新声、 蒋瑞敏 | 集团公司 |
6 | 新密市东鑫纸业有限公司 | 张彦标 | 大隗镇黄湾寨 村 | 100 | 高建国、李智杰、 郑树伟 | 集团公司 |
7 | 郑州市汇通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许超凡 | 大隗镇大隗村 | 100 | 刘金岳、刘继珠、 高建国 | 集团公司 |
8 | 新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 | 张本立 | 大隗镇铁匠沟 | 100 | 刘金岳、刘继珠 | 集团公司 |
9 | 郑州市康华福利造纸厂 | 杨国安 | 大隗镇进化村 | 100 | 高建国、刘卫东、 陈玉峰 | 集团公司 |
10 | 郑州鸿发纸业有限公司 | 刘志学 | 苟堂镇苟堂村 | 100 | 杨二俊 | 集团公司 |
11 | 新密市春光纸业有限公司 | 刘春喜 | 苟堂镇石庙村 | 100 | 李雁峰、杨二俊、 康润春、郭海超 | 集团公司 |
12 | 新密市三丰纸业有限公司 | 张桂山 | 苟堂镇小刘寨 村 | 100 | 李雁峰、钱超鹏、 杨二俊、陈新彬 | 集团公司 |
13 | 新密市新鑫纸业有限公司 | 高新超 | 刘寨镇东马庄 村 | 100 | 马永杰、赵会晓、 徐新凯 | |
14 | 郑州矿务局东风纸业有限公司 | 苏建彬 | 新华路办事处 杨寨村 | 100 | 徐银娥、王韶辉、 张伟峰、李旭东 | 集团公司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毫克/升) | 环保部门 监管人员 | 备注 |
15 | 新密市崔庄第二造纸厂 | 孙金钊 | 超化镇崔庄村 | 100 | 陈建新、吕顺亭、 李宏伟 | |
16 | 新密市荣昌纸业有限公司 | 路明才 | 来集镇苏寨村 | 100 | 张伟峰、崔少辉 | |
17 | 新密市宏远纸业有限公司 | 刘庆炎 | 大隗镇观寨村 | 100 | 刘金岳、杜福伟、 龙全升 | |
18 | 新密市锦江纸业有限公司 | 刘遂安 | 大隗镇大隗村 | 100 | 刘金岳、刘继珠、 高建国 | |
19 | 新密市永光纸业有限公司 | 胡海松 | 大隗镇观寨村 | 100 | 刘金岳、杜福伟、 龙全升 | |
20 | 新密市东方工贸纸业有限公司 | 张喜全 | 大隗镇铁匠沟 村 | 100 | 刘继珠、钱新声、 蒋瑞敏 | |
21 | 新密市文明纸业有限公司 | 张书芳 | 大隗镇黄湾寨 村 | 100 | 高建国、刘卫东、 陈玉峰 | |
22 | 新密市海彬实业有限公司 | 于海彬 | 来集镇来集村 | 100 | 张伟峰、李旭东、 米利君 | 集团公司 |
23 | 郑州矿务局裴沟矿造纸厂 | 石青甫 | 来集镇裴沟村 | 100 | 张伟峰 | |
24 | 新密市桧树亭造纸厂 | 张长有 | 来集镇桧树亭 村 | 100 | 张伟峰、崔少辉 | 集团公司 |
25 | 郑州安邦纸业有限公司 | 王治安 | 新华路办事处 惠沟村 | 100 | 徐银娥 | |
26 | 新密市第一造纸厂 | 高雁峰 | 超化镇超化村 | 100 | 陈建新 | |
27 | 河南东风纸业有限公司 | 焦艳玲 | 来集镇苏寨村 | 100 | 张伟峰、李旭东 | |
28 | 新密市杨家门第一板纸厂 | 杨合山 | 来集镇 | 100 | 张伟峰 | |
29 | 新密市农垦造纸厂 | 刘辰盈 | 苟堂镇 | 100 | 李雁峰、杨东晓 | |
30 | 新密市顺兴纸业有限公司 | 孙小会 | 大隗镇大庙村 | 100 | 刘金岳、王向阳、 杨建强 | 集团公司 |
31 | 新密市群鑫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崔合群 | 大隗镇孙沟村 | 100 | 高建国、刘卫东、 陈玉峰 | 集团公司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毫克/升) | 环保部门 监管人员 | 备注 |
15 | 新密市崔庄第二造纸厂 | 孙金钊 | 超化镇崔庄村 | 100 | 陈建新、吕顺亭、 李宏伟 | |
16 | 新密市荣昌纸业有限公司 | 路明才 | 来集镇苏寨村 | 100 | 张伟峰、崔少辉 | |
17 | 新密市宏远纸业有限公司 | 刘庆炎 | 大隗镇观寨村 | 100 | 刘金岳、杜福伟、 龙全升 | |
18 | 新密市锦江纸业有限公司 | 刘遂安 | 大隗镇大隗村 | 100 | 刘金岳、刘继珠、 高建国 | |
19 | 新密市永光纸业有限公司 | 胡海松 | 大隗镇观寨村 | 100 | 刘金岳、杜福伟、 龙全升 | |
20 | 新密市东方工贸纸业有限公司 | 张喜全 | 大隗镇铁匠沟 村 | 100 | 刘继珠、钱新声、 蒋瑞敏 | |
21 | 新密市文明纸业有限公司 | 张书芳 | 大隗镇黄湾寨 村 | 100 | 高建国、刘卫东、 陈玉峰 | |
22 | 新密市海彬实业有限公司 | 于海彬 | 来集镇来集村 | 100 | 张伟峰、李旭东、 米利君 | 集团公司 |
23 | 郑州矿务局裴沟矿造纸厂 | 石青甫 | 来集镇裴沟村 | 100 | 张伟峰 | |
24 | 新密市桧树亭造纸厂 | 张长有 | 来集镇桧树亭 村 | 100 | 张伟峰、崔少辉 | 集团公司 |
25 | 郑州安邦纸业有限公司 | 王治安 | 新华路办事处 惠沟村 | 100 | 徐银娥 | |
26 | 新密市第一造纸厂 | 高雁峰 | 超化镇超化村 | 100 | 陈建新 | |
27 | 河南东风纸业有限公司 | 焦艳玲 | 来集镇苏寨村 | 100 | 张伟峰、李旭东 | |
28 | 新密市杨家门第一板纸厂 | 杨合山 | 来集镇 | 100 | 张伟峰 | |
29 | 新密市农垦造纸厂 | 刘辰盈 | 苟堂镇 | 100 | 李雁峰、杨东晓 | |
30 | 新密市顺兴纸业有限公司 | 孙小会 | 大隗镇大庙村 | 100 | 刘金岳、王向阳、 杨建强 | 集团公司 |
31 | 新密市群鑫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崔合群 | 大隗镇孙沟村 | 100 | 高建国、刘卫东、 陈玉峰 | 集团公司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 |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毫克/升) | 环保部门 监管人员 | 备注 |
32 | 新密市龙王庙纸业有限公司 | 王建庄 | 大隗镇龙王庙 村 | 100 | 高建国、刘卫东、 陈玉峰 | 集团公司 |
33 | 新密市豫兴造纸厂 | 周书臣 | 新华路办事处 | 100 | 徐银峰、王韶峰 | 商品浆 |
34 | 新密市申华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崔聚财 | 大隗镇五里堡 村 | 100 | 刘金岳、杜福伟、 龙全升 | 商品浆 |
35 | 新密市昌源造纸有限公司 | 刘长青 | 超化镇王村 | 100 | 陈建新、吕顺亭、 李爱松 | 商品浆 |
36 | 郑州鸿丰实业有限公司 | 刘建涛 | 苟堂镇石庙村 | 100 | 郭海超 | 商品浆 |
37 | 新密市鑫丰造纸有限公司 | 孙得水 | 苟堂镇石庙村 | 100 | 郭海超 | 商品浆 |
38 | 郑州科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新 密分公司 | 徐科技 | 城关镇下庄河 村 | 100 | 徐银娥、魏小旭 | 商品浆 |
39 | 郑州丰华板纸厂 | 郑永森 | 大隗镇北沟村 | 100 | 郑树伟 | 商品浆 |
40 | 新密市丽华纸业有限公司 | 龙华峰 | 大隗镇老其沟 村 | 100 | 高建国、李智杰、 郑树伟 | 集团公司 |
41 | 新密市神州纸业有限公司 | 刘太和 | 苟堂镇苟堂村 | 100 | 李雁峰、钱玉卿 | 商品浆 |
42 | 新密市华都纸业有限公司 | 杨国平 | 苟堂镇小刘寨 村 | 100 | 李雁峰 | 商品浆 |
43 | 新密市周岗育英造纸厂 | 段水申 | 超化镇周岗村 | 100 | 陈建新、吕顺亭、 杜建峰 | 商品浆 |
44 | 新密市万通造纸厂 | 吕忠诚 | 刘寨镇吕楼村 | 100 | 马永杰、赵会晓 | 商品浆 |
45 | 新密市豫翔纸业有限公司 | 张文定 | 刘寨镇 | 100 | 马永杰、赵会晓 | 商品浆 |
46 | 新密市光明纸业有限公司 | 吕太顺 | 大隗镇北沟村 | 100 | 刘金岳、刘继珠、 高建国 | 集团公司 |
47 | 新密市顺发纸业有限公司 | 秦树林 | 刘寨镇东马庄 村 | 100 | 马永杰、赵会晓、 徐新凯 | 集团公司 |
48 | 郑州银河纸业有限公司 | 魏大松 | 大隗镇观寨村 | 100 | 刘金岳、杜福伟、 龙全升 |
平顶山市炼焦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省环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监察厅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为尽快解决平顶山市炼焦行业无序发展和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平顶山市炼焦行业环境污染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所有焦化企业达到国家关于清理规范焦碳行业的要求,实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煤堆、灰渣堆场、工业料堆等各类物料堆放场所建成规范化的堆放仓或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二、炼焦行业整治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1)巩固“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严防已取缔的小土焦、改良焦死灰复燃。发现一起,关闭、取缔一起。
(2)所有保留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焦碳行业的要求限期整改,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本企业的煤堆、灰渣堆场、工业料堆、建筑材料等各类物料堆放场所,都要建设规范化的堆放仓或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2.工作标准
辖区内无“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企业存在;每个企业都要明确环保责任人;逐个企业下达具体的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对因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而应停产整顿的企业,必须停产到位,未经环保部门认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凡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发现县(市、区)辖区内2起及以下小土焦、改良焦污染企业,或停产整顿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或未完成扬尘污染治理任务的,对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将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县(市、区)的县(市、区)长、分管环保的副县(市、区)长和环保局局长的责任。
(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1.工作任务
对现有焦化企业,按照国家对焦碳行业炭化室高度、污染防治设施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分别予以关闭取缔或限期整治。
(1)现有40家焦化企业中,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环保设施的立即予以停产。
(2)14家炭化室高度在2.5米(含2.5米)以下且无污染防治设施的焦化企业于2005年6月底前关闭到位,包括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中已确定的7家炼焦企业;6家有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于2006年12月底关闭到位。
(3)4家炭化室高度在2.6至2.8米(不含2.8米)且无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于2005年12月底关闭到位;1家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于2006年底前关闭到位;1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生产线于2007年底前关闭到位。
(4)14家炭化室高度在2.8至4.3米的炼焦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清理规范焦碳行业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发改产业〔2004〕941号)立即全部停产治理,2005年底前完善化产回收设施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凡以上设施有一项未建设、未整改到位的,立即予以关闭。
以上关闭企业及生产线名单见附件1,停产治理企业名单见附件2。
(5)按照以上标准,经治理整顿符合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时限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时限。
2.工作标准
取缔、关闭企业的工作标准是:断水断电、注销执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市、区)长、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主任、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凡省辖市以上发展改革和环保部门发现县(市、区)辖区内未按本方案规定时限和工作标准关闭、取缔、淘汰到位的,对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县(市、区)的县(市、区)长、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市、区)长、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主任、环保局局长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有关县(市、区)政府按时完成整顿任务;监督应关闭的企业是否按时关闭到位;停产治理的企业是否按时停产,按要求进行治理;负责向监察部门提供责任追究的事实材料。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督促相关县、区、市政府完成工业结构调整工作任务。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监察部门: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依法追究对当地的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法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商部门: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经注册登记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不予通过年审;对应关闭、取缔、淘汰的企业,及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水利(供水)部门:根据有关县(市、区)政府通知,对依法应关闭、取缔、淘汰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电力部门:按照平顶山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对属于应关闭、取缔、淘汰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在企业停产治理期间,不得供应生产用电。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化产回收设施需要供电的,经市环保局同意并接到通知后,方可供应建设用电。
四、整顿善后工作
要引导业主进行多形式的合资合作,建设现代化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年生产能力在百万吨以上的大型焦化企业,同时做好善后工作,严防业主和有关人员借机无理上访,确保社会稳定。对依法关停的国有企业,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或一次性补偿工作,积极申请有关部门落实城市居民低保政策。
附件:1﹒平顶山市关闭焦化企业及生产线名单
2﹒平顶山市停产治理焦化企业名单
附件1平顶山市关闭焦化企业及生产线名单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地点 | 关闭时限 | 第一责任人 | 具体责任人 |
1 | 汝州市地灵焦化有限 公司 | 贾更正 | 汝州市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2 | 汝州市鑫龙焦化有限 公司 | 邓伟明 | 汝州市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3 | 汝州市寄料焦化厂 | 霍团国 | 汝州市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4 | 汝州杜清朝机焦厂 | 杜清朝 | 汝州市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5 | 汝州王照军机焦厂 | 王照军 | 汝州市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6 | 汝州市顺能焦化有限 公司 | 李玉庆 | 汝州市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7 | 平顶山市第四焦化厂 | 杨涛 | 鲁山县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地点 | 关闭时限 | 第一责任人 | 具体责任人 |
8 | 汝州市乾元能化有限 公司 | 康元水 | 汝州市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9 | 汝州市鳌轮能化有限 公司 | 刘贵臣 | 汝州市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10 | 汝州市恒达焦化厂 | 赵春城 | 汝州市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11 | 汝州市安利焦化厂 | 苏东海 | 汝州市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12 | 石龙区残联福利洗煤 焦化厂 | 赵遂红 | 石龙区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13 | 宝丰县福利洗煤焦化 厂 | 王杰士 | 宝丰县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14 | 宝丰县鸿发焦化厂 | 赵提 | 宝丰县 | 2005年6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15 | 汝州市顺通焦化厂 | 王天照 | 汝州市 | 2005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16 | 平顶山市华枫焦化公 司 | 冯博宇 | 石龙区 | 2005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17 | 宝丰鸿发焦化厂 | 赵提 | 宝丰县 | 2005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18 | 郏县鸿运焦化厂 | 张华烨 | 郏县 | 2005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19 | 汝州市天宝焦化有限 公司 | 渠清团 | 汝州市 | 2006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20 | 平煤五矿焦化厂 | 武联合 | 新华区 | 2006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21 | 香山焦化厂 | 任俊阳 | 新华区 | 2006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22 | 东高皇乡东湖焦化厂 | 王义文 | 卫东区 | 2006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23 | 平顶山市康富煤化有 限公司 | 康杰 | 鲁山县 | 2006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24 | 宝源选煤焦化厂 | 高广耀 | 宝丰县 | 2006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25 | 宝丰县永发焦化有限 公司 | 孙建永 | 宝丰县 | 2006年12月底 | 县(市、区)长 | 县(市、区)电业局 长、环保局长 |
26 | 河南天宏焦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老生产 线) | 郝川声 | 平顶山市 | 2007年12月底 | 平顶山市市长 | 市电业局长、环保 局长 |
新乡市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和集中整治方案
省环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监察厅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新乡市制浆造纸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污染重的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结构调整和综合整治,提升新乡市造纸行业的整体水平,切实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二、工作目标
调整、优化造纸工业结构,关闭规模以下和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三、工作任务
新乡市现有17家制浆造纸企业,2005年5月底前,保留7家造纸企业制浆设施,关闭9家造纸企业的制浆设施,彻底取缔1家制浆造纸企业。保留的7家制浆造纸企业为:新亚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鸿达纸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龙泉集团造纸总厂、新乡兴宁集团、新乡县刘店造纸总厂、辉县市兴源造纸厂、辉县市平原造纸厂。
(一)新亚纸业集团要根据现有碱回收能力,限制制浆规模,确保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排污。
(二)鸿达纸业有限公司、辉县市兴源造纸厂要加强黑液综合利用的管理,保证中段水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实施清洁生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三)龙泉集团造纸总厂制浆能力由新乡市环保局依据其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核定,并报省环保局核准。在生产过程中若企业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立即关闭所有制浆设施。兴宁集团和刘店造纸总厂2005年5月底前停止制浆。以上3家企业能否建设碱回收工程,由新乡市进行河流水环境容量核算,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辉县市平原造纸厂2005年5月底前停止制浆,待碱回收和中段水处理工程建成后,经批准方可恢复制浆生产。
(五)2005年5月底前关闭新乡县书春纸业有限公司、新乡金源纸业有限公司、新乡县造纸厂、新乡县七里营镇第四造纸厂、新乡县四达公司造纸厂、新乡县顺达纸业有限公司、新乡市苏门造纸厂、封丘县精诚纸业有限公司、凤泉区华新造纸厂的草类制浆生产线。
(六)2005年5月底前彻底关闭长垣县造纸厂,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四、工作标准
(一)排放标准
根据省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新亚集团COD排放浓度控制在300毫克燉升以内;鸿达纸业有限公司COD排放浓度控制在290毫克燉升以内;龙泉集团造纸总厂COD排放浓度2005年6月30日前控制在300毫克燉升以内;辉县市兴源造纸厂COD排放浓度控制在300毫克燉升以内;其余造纸企业COD排放浓度一律控制在100毫克燉升以内。
(二)关闭标准
对关闭的9家草类制浆生产线造纸企业,做到拆除蒸球并清除出厂。对关闭的1家造纸企业,必须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全市所有关闭草类制浆生产线的造纸企业,若转再生纸生产,必须经省、市环保部门核准,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生产、排污。
五、工作责任
新乡市要建立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市、县(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县(市)政府:对关闭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负总责,统一组织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督促完成造纸工业结构调整任务。工商部门: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环保部门:市、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加强对保留造纸企业的监控。市环境监测站每月至少监测1次,县环境监测站每月至少监测2次。发现1次超标,提请政府停产治理,2次超标,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新乡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河流出境断面的监测,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005年底前,督促所有保留造纸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施24小时监控。
六、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当地环境质量恶化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和行政责任。对于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新乡市制浆造纸企业监管及责任分工一览表序号 | 企业名称 | 直接责任人 (乡镇长) | 监管责任人 (县环保局局长) | 驻厂监管责任人 (县环保局工作人员) |
1 | 新乡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赵世彦 | 李凤仙 | 严国刚、靳全富 |
2 | 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 | 范新生 | 李凤仙 | 丁长美 |
3 | 河南省龙泉集团造纸总厂 | 赵世彦 | 李凤仙 | 黄晓磊、王朝阳、赵辉 |
4 | 新乡县刘店造纸总厂 | 赵世彦 | 李凤仙 | 马庆有 |
5 | 新乡兴宁集团 | 王春安 | 李凤仙 | 刘庆锋、杨荣丽 |
6 | 新乡顺达纸业有限公司 | 刘兵 | 李凤仙 | 张芳、李瑞芳 |
7 | 新乡金源纸业有限公司 | 杨泽文 | 李凤仙 | 徐春林 |
8 | 新乡县书春纸业有限公司 | 赵世彦 | 李凤仙 | 李孝明 |
9 | 新乡县四达公司造纸厂 | 赵世彦 | 李凤仙 | 炎士兰、段翠英 |
10 | 新乡县七里营镇第四造纸厂 | 赵世彦 | 李凤仙 | 杨冠军 |
11 | 新乡县造纸厂 | 赵世彦 | 李凤仙 | 王亚辉 |
12 | 长垣县造纸厂 | 徐建珍 | 陈广社 | 夏瑞卿 |
13 | 封丘县造纸厂 | 常绍峰 | 李建军 | 韦见深 |
14 | 辉县市兴源造纸厂 | 刘志方 | 吴桂昌 | 陈海良 |
15 | 辉县市平原造纸厂 | 刘玉军 | 吴桂昌 | 侯科海 |
16 | 辉县市苏门造纸厂 | 董民富 | 吴桂昌 | 杜新军 |
17 | 华新造纸厂 | 韩开钊 | 李清平 | 魏永胜 |
安阳市安林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省环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监察厅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为尽快解决安林公路沿线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省政府与安阳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要求,结合安林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强化环境管理为手段,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安林公路沿线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国家产业政策得到落实,全面关闭、取缔、淘汰安林公路两侧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区域产业结构得到较好调整。
(二)安林公路沿线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业料堆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
(三)安林公路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减轻,沿途景观显著改善。
(四)安林公路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路沿线大气总悬浮物浓度降低40%以上。
三、综合整治范围
(一)原则上安林公路两侧距公路各1公里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源;
(二)水冶镇、曲沟镇、许家沟乡等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部区域;
(三)安林高速公路经过区域的大气污染源。
四、综合整治内容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1)巩固2003年、2004年“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严防已取缔、关闭、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发现一起,关闭、取缔一起。
(2)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必须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环保手续,但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见附件1)。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能够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由当地环保部门派驻环保督察员,监督企业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安林公路两侧所有保留企业,对本企业的煤堆、灰渣堆场、工业料堆、建筑材料等各类物料堆放场所,都要建设规范化的堆放仓或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2.工作标准
辖区内无“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企业存在;明确企业环保责任人;逐个企业下达具体的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对因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而应停产整顿的企业,必须停产到位,未经环保部门认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凡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发现县(市、区)辖区内2起及以下“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或停产整顿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或未完成扬尘污染治理任务的,对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将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县(市、区)的县(市、区)长、分管环保的副县(市、区)长和环保局局长的责任。
(二)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
1.工作任务
(1)2005年5月20日前,取缔、淘汰18家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窑径2.8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20条(座)(见附件2);关闭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安阳陈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对其他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的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时限关闭,但经监测达不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的,立即予以停产。
(2)2005年5月20日前,关闭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烟窑耐火材料生产线5条,取缔严重污染安林公路的其他耐火材料和建材企业9家;关闭4家未建设配套电捕除尘设施的碳素生产企业的焙烧炉和地炉生产线8条(座)(见附件2)。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规定,2005年底前,淘汰5家钢铁企业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高炉9座;淘汰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台(见附件2)。
(4)虽未列入名单,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或省政府规定应该关闭、取缔、淘汰的企业或生产线,一经发现,也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时限予以落实到位。
(5)对被取缔、淘汰、关闭企业的现有放射源和废弃放射源,要预先清查登记,全过程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省“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2.工作标准
关闭、取缔的标准:断水断电、注销执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
淘汰生产线的标准:废毁主要设备,不得转移。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市、区)长、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主任、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凡省辖市以上发展改革和环保部门发现县(市、区)辖区内未按本方案规定时限和工作标准关闭、取缔、淘汰到位的,对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县(市、区)的县(市、区)长、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市、区)长、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主任、环保局局长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1.工作任务
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2.工作标准
断水断电、注销执照。
3.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电力、供水和工商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如上述环境违法企业不能如期停产停建,将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综合整治沿途景观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安林公路改扩建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综合整治道路扬尘、露天料堆扬尘、道路绿化、运输车辆管理等造成的环境污染,拆除安林公路两侧有碍观瞻的违章建筑,使安林公路沿途景观明显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狠抓落实。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项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采取有力保障措施,确保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完成工业污染防治各项任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落实放射源环境监管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有关县(市、区)政府完成工业结构调整工作任务。加大对安林公路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项措施、项目的投资工作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监察部门: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依法追究对当地的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法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商部门: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经注册登记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不予通过年审;对应关闭、取缔、淘汰的企业,及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根据有关县(市、区)政府通知,对依法应关闭、取缔、淘汰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水利(供水)部门:根据有关县(市、区)政府通知,对依法应关闭、取缔、淘汰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交通部门:落实道路扬尘治理任务。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禁止运输车辆沿途抛洒物料;禁止尾气超标排放的营运机动车投入营运。
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林公路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禁止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规划部门:完成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经省、市政府批准实施。
公路等其他部门:按照批准的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根据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措施、任务。
(三)实行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当地环境质量恶化,引发环境纠纷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也在新闻媒体设立专题栏目,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污染企业的依法治理。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努力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社会稳定和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安林路沿线停产整顿企业名单
2﹒安林公路沿线取缔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单
3﹒安林公路钢铁行业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名单
附件1
安林路沿线停产整顿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 主要生产设备 | 责任单位 | 第一 责任人 | 主管 责任人 | 包企业领 导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监管 责任人 | 包企业 责任人 |
1 | 河南安阳海工水泥厂 | 水泥 | 旋窑φ3×100×3座 生料磨φ2.4×13×2台 熟料磨φ2.4×13×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李社英 |
2 | 安阳市新天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水泥 | 回转窑φ3×100×1座 熟料磨φ2.4×13×2台 熟料磨φ2.4×8×2台 熟料磨φ3×9×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张文广 |
3 | 安阳县富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水泥 | 熟料磨φ2.2×7.5×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薛静波 |
4 | 安阳县水冶利华水泥厂 | 水泥 | 熟料磨φ2.2×7.5×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洪文生 |
5 | 安阳县中原轻体板厂 | 门板 | 1吨锅炉,压力机50吨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高雪平 |
6 | 安阳县新华印染厂 | 印染 | 染锅6口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周庆 |
7 | 安阳县德林水泥设备厂 | 机械加工 | 铸造炉1座(3吨)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史艳丽 |
8 | 安阳县昌泰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 司 | 铸造 | 铸造炉1座(2吨)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李素芬 |
9 | 安阳县红旗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 司 | 铸造 | 熔炼炉1座(5吨)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杨清霞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 主要生产设备 | 责任单位 | 第一 责任人 | 主管 责任人 | 包企业领 导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监管 责任人 | 包企业 责任人 |
10 | 安阳县水冶镇南段蜡光纸厂 | 铸造 | 铸涂机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杜伟 |
11 | 安阳市腾发铝制品厂 | 铝制品 | 冲床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玲 | 冯之丰 | 宋永强 | 郝旺生 | 秦军海 |
12 | 张军生加工点 | 铝制品 | 压延机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玲 | 冯之丰 | 宋永强 | 郝旺生 | 秦军海 |
13 | 昌盛铝业有限公司 | 铝制品 | 冲床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玲 | 冯之丰 | 宋永强 | 郝旺生 | 秦军海 |
14 | 安阳县水冶东宇纸业加工厂 | 造纸 | 轧光机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朱利闯 |
15 | 安阳市华中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 司 | 造纸 | 造纸机2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姬文河 |
16 | 安阳市金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造纸 | 造纸机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刘艳红 |
17 | 安阳县新星特种炉料厂 | 耐火材料 | 搅拌机6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姬智 |
18 | 安阳金方冶金有限公司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刘慧兰 |
19 | 安阳县水冶红罗山铸造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贾爱珍 |
20 | 安阳县西街第二耐火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张秀俊 |
21 | 安阳县向阳耐火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段银花 |
22 | 安阳县豫北玉旺耐火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梁庆录 |
23 | 安阳县中州耐火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张艳丽 |
24 | 安阳县珠泉耐火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武伟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 主要生产设备 | 责任单位 | 第一 责任人 | 主管 责任人 | 包企业领 导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监管 责任人 | 包企业 责任人 |
25 | 安阳县金鑫耐火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李志刚 |
26 | 安阳县水冶北街耐火三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谢海彬 |
27 | 安阳县水冶小东关居委会三粉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张海峰 |
28 | 安阳县水冶镇北街耐火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张志宾 |
29 | 安阳县水冶北关膨润土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户文宏 |
30 | 水冶镇太行耐火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2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谢志刚 |
31 | 安阳县豫北耐火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韩志杰 |
32 | 安阳县水冶镇南关综合加工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郝秋芳 |
33 | 安阳县水冶镇南关耐火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马银新 |
34 | 安阳县水冶镇化工材料厂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1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李叶红 |
35 | 安阳市太行冶金耐火材料有限责 任公司 | 耐火材料 | 雷蒙磨2台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郭晓静 |
36 | 安阳县顺昌砂轮厂 | 加热炉1座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贾天金 | |
37 | 安阳县四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SBS生产线1条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张秀丽 |
附件2
安林公路沿线取缔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单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类别 | 关闭内容 | 关闭时限 | 责任单位 | 第一 责任人 | 主管 责任人 | 包企业领 导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监管 | 包企业 责任人 |
1 | 安阳市日新钢铁有 限责任公司 | 钢铁 | 130立方米炼铁高炉2座, 24平方米烧结机1台 | 2005年底 | 殷都区政府 | 李南沉 | 李建生 | 李建生 | 陈庆祝 元志勇 | 刘忠河 | 李远兴 韩博 |
2 | 安阳华冠钢铁有限 责任公司 | 钢铁 | 128立方米高炉2座, 28平方米烧结机1台 | 2005年底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侯合柱 元福新 | 唐献泰 | 程士炜 谢怀瑞 | 李峰 | 马春明 |
3 | 安阳永兴钢铁有限 责任公司 | 钢铁 | 118立方米高炉1座, 28平方米烧结机2台 | 2005年底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侯合柱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李峰 | 刘恩耀 |
4 | 安阳县太行钢铁有 限责任公司 | 钢铁 | 128立方米高炉2座, 28平方米烧结机1台 | 2005年底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侯合柱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李峰 | 孙帅 |
5 | 安阳市正元钢铁有 限责任公司 | 钢铁 | 120立方米高炉2座, 28平方米烧结机1台 | 2005年底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侯合柱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李峰 | 杨庆军 |
6 | 铁西农机修造厂 | 铸造 | 5吨冲天炉 | 2005年5月20日前 | 殷都区政府 | 李南沉 | 李建生 | 李建生 | 陈庆祝 元志勇 | 刘忠河 | 李远兴 韩博 |
7 | 任文林冶炼厂 | 冶炼 | 冲天炉 | 2005年5月20日前 | 龙安区政府 | 韩力农 | 张平 | 赵焕庆 | 陈春常 | 邵兴强 | |
8 | 西高平冶炼厂 | 冶炼 | 冲天炉 | 2005年5月20日前 | 龙安区政府 | 韩力农 | 张平 | 赵焕庆 | 陈春常 | 王超 | |
9 | 东街杨怀栓碳素 | 碳素 | 焙烧窑、地炉2座 | 2005年5月20日前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钤 | 翟建周 | 宋永强 | 郝旺生 | 马广峰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类别 | 关闭内容 | 关闭时限 | 责任单位 | 第一 责任人 | 主管 责任人 | 包企业领 导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监管 | 包企业 责任人 |
10 | 付会明碳素厂 | 碳素 | 焙烧窑、地炉2座 | 2005年5月20日前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钤 | 冯之丰 | 宋永强 | 郝旺生 | 马广峰 |
11 | 河南省林州市万鑫 电碳厂 | 碳素 | 焙烧窑、地炉3座 | 2005年5月20日前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钤 | 冯之丰 | 宋永强 | 郝旺生 | 马广峰 |
12 | 林州市西街碳素厂 | 碳素 | 焙烧窑、全厂关闭 | 2005年5月20日前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钤 | 冯之丰 | 宋永强 | 郝旺生 | 马广峰 |
13 | 中信水泥厂 | 水泥 | 3.5米机立窑1座 | 2007年底前 | 龙安区政府 | 韩力农 | 张平 | 赵焕庆 | 陈春常 | 蒋红兵 | |
14 | 金盾建材有限责任 公司 | 水泥 | 3.6米机立窑1座 | 2007年底前 | 龙安区政府 | 韩力农 | 张平 | 赵焕庆 | 陈春常 | 邵兴强 | |
15 | 漳武水泥厂 | 水泥 | 3.1米机立窑1座 | 2007年底前 | 龙安区政府 | 韩力农 | 韩力农 | 张平 | 赵焕庆 | 陈春常 | 王超 |
16 | 河南省林州市三台 山水泥厂 | 水泥 | 直径3.0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7年底前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钤 | 张玲 | 王志国 | 郝旺生 | 崔保峰 |
17 | 安阳市兴旺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水泥 | 直径2.8米机立窑生产线2条 | 2006年底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户文宏 |
18 | 河南省豫北水泥股 份公司 | 水泥 | 直径2.8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6年底前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钤 | 张玲 | 王志国 | 郝旺生 | 李红兵 |
19 | 安阳县许家沟乡第 二水泥熟料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直径3.2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2007年底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秦吉忠 |
20 | 安阳县军工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李庆军 |
21 | 安阳县泉首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靳伟 |
22 | 河南省安阳县益民 水泥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2条 直径3.2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2007年底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许宁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类别 | 关闭内容 | 关闭时限 | 责任单位 | 第一 责任人 | 主管 责任人 | 包企业领 导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监管 | 包企业 责任人 |
23 | 安阳临化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直径3.2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2007年底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郭进军 |
24 | 安钢集团钢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常志明 |
25 | 安阳县水冶镇兴融 水泥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张胜利 |
26 | 安阳市双城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郭波 |
27 | 安阳县许家沟永兴 水泥熟料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张运珍 |
28 | 安阳县水冶果园水 泥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张红 |
29 | 安阳县许家沟岗西 水泥熟料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谷晨宵 |
30 | 安阳县水冶西街熟 料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张海丽 |
31 | 安阳县许家沟天地 水泥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申志强 |
32 | 安阳县许家沟五龙 水泥熟料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田玉玮 |
33 | 安阳县天宏水泥熟 料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鲁国强 |
34 | 安阳县兴发水泥熟 料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1座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许涛 |
35 | 安阳陈井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 | 水泥 | 关闭全厂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楚银龙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类别 | 关闭内容 | 关闭时限 | 责任单位 | 第一 责任人 | 主管 责任人 | 包企业领 导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监管 | 包企业 责任人 |
36 | 安阳县宏伟水泥熟 料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张志国 |
37 | 安阳县华西熟料厂 | 水泥 | 机立窑φ2.8×10×1座 | 2006年底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赵增付 |
38 | 河南省海皇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水泥 | 直径3.2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7年底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聂学权 |
39 | 安阳县水冶镇兴新 水泥熟料厂 | 水泥 | 直径3.2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7年底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刘杨军 |
40 | 安阳县许家沟相堡 熟料厂 | 水泥 | 直径3.2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7年底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李春梅 |
41 | 安阳县黄口水泥厂 | 水泥 | 直径3.2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7年底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陆科明 |
42 | 安阳县许家沟红旗 水泥熟料厂 | 水泥 | 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直径3.2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 | 2005年5月20日前 2007年底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常松生 | 刘健 姬卫军 | 宋建军 | 张海兵 |
43 | 铁西第二绝热板厂 | 耐火 材料 | 隧道窑 | 2005年5月20日前 | 殷都区政府 | 李南沉 | 李建生 | 李建生 | 侯中立 王建军 | 刘忠河 | 李远兴 韩博 |
44 | 横水铁炉来付耐火 材料厂 | 耐火 材料 | 关闭倒焰窑1座 | 2005年5月20日前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钤 | 张玲 | 王志国 | 郝旺生 | 马广峰 |
45 | 横水镇铁炉李用吉 耐火材料厂 | 耐火 材料 | 关闭倒焰窑1座 | 2005年5月20日前 | 林州市政府 | 王春安 | 张钤 | 张玲 | 王志国 | 郝旺生 | 马广峰 |
46 | 大桥石灰粉厂 | 耐火 材料 | 雷蒙磨1台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杨立信 |
47 | 波涛石灰粉厂 | 耐火 材料 | 雷蒙磨1台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马新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类别 | 关闭内容 | 关闭时限 | 责任单位 | 第一 责任人 | 主管 责任人 | 包企业领 导责任人 | 直接 责任人 | 监管 | 包企业 责任人 |
48 | 海工石灰粉厂 | 耐火 材料 | 雷蒙磨1台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于振 |
49 | 安阳县精细建材厂 | 耐火 材料 | 雷蒙磨2台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宋建军 | 姬丽芬 |
50 | 安阳县特种耐火材 料公司 | 耐火 材料 | 倒焰窑1座 | 2005年5月25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李峰 | 李小颖 |
51 | 安阳县水冶镇红罗 山耐火材料公司 | 耐火 材料 | 倒焰窑1座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张建国 陈杰 | 张建国 李林海 | 李峰 | 常秀英 |
52 | 长江制粉厂 | 建材 | 雷蒙磨1台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申志勇 |
53 | 安阳县信通滑石粉 厂 | 建材 | 雷蒙磨1台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孙建军 |
54 | 安阳县洹河建筑材 料厂 | 建材 | 雷蒙磨1台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李文兵 |
55 | 汇丰建筑材料厂 | 建材 | 雷蒙磨1台 | 2005年5月20日前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元福新 | 苏鸿莉 李若鹏 | 张枫 宋志刚 | 宋建军 | 胡志红 |
56 | 安阳市郊洹河石灰 粉加工厂 | 雷蒙磨 | 2005年5月20日前 | 殷都区政府 | 李南沉 | 李建生 | 李建生 | 侯中立 王建军 | 陈庆祝 元志勇 | 李远兴 韩博 |
安林公路钢铁行业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环境违法 情节 | 立项批文规模、 工程工艺设备 | 处理意见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宏达钢铁有限公司 | 未经审批 | 320m3高炉 | 不得擅自建设和 生产,按照原省经贸 委的立项文件和“限 期整改通知书”要求 进行整改。否则坚决 关闭,并追究责任单 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2 | 鑫源钢铁有限公司 | 未经审批 | 380m3高炉 92m2烧结机 | |||
3 | 博盛钢铁有限公司 | 未经审批 | 380m3高炉 | |||
4 | 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 未经审批 | 2×206m3高炉 92m2烧结机 | 停止建设和生 产,重新进行项目核 准,核准后进行整改, 整改到位后,再报批 环评文件。否则坚决 关闭,并追究责任单 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5 | 锦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未经审批 | 2×206m3高炉 92m2烧结机 | |||
6 | 兴冶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未经审批 | 2×206m3高炉 92m2烧结机 | |||
7 | 长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未经审批 | 206m3高炉 92m2烧结机 | |||
8 | 中港恒昌钢铁有限公司 | 未经审批 | 2×206m3高炉 92m2烧结机 | |||
9 | 汇丰钢铁有限公司 | 未经审批 | 206m3高炉 92m2烧结机 | |||
10 | 安阳永兴钢铁有限责任 公司 | 未经审批 | 2×450m3高炉 132m2烧结机 | 停止建设和生 产,严格按照“限期 整改通知书”要求整 改,否则坚决关闭,并 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 的行政责任 | 安阳县政府 | 张保香 |
11 | 正元钢铁有限公司 | 未经审批 | 20吨转炉 |
鹤壁市金属镁行业综合整治方案
省环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监察厅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为尽快解决鹤壁市金属镁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省政府与鹤壁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鹤壁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5年6月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1000吨及以下金属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2005年12月底前,关闭所有冲天炉煅烧白云岩生产线和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金属镁生产企业;关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违规新、改、扩建的企业。
通过综合整治,所有金属镁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煤堆、灰渣堆场、工业料堆、建筑材料等各类物料堆放场所,建成规范化的堆放仓或采取覆盖等防尘设施,有效抑制扬尘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总悬浮物浓度(TSP)降低30%以上。
二、综合整治措施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工作任务
(1)2005年5月底前,关闭15家金属镁生产企业。
(2)2005年6月底前,关闭26家金属镁生产企业。
(3)2005年12月底前,关闭21家金属镁生产企业的冲天炉锻烧生产线。
关闭、淘汰金属镁企业及生产线名单见附件。
(4)对未列入名单,但按照本方案规定应该关闭、取缔、淘汰的企业或生产线,一经发现,也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时限予以落实到位。
2.关闭标准
断水断电、注销执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电业局局长、工商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凡省、市环保部门发现县(区)辖区内2起及以下应关闭而未关闭企业或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生产线以及逾期未按标准关闭到位的,对县(区)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将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县(区)的县(区)长、分管环保的副县(区)长、电业局局长、工商局局长和环保局局长的责任。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擅自新、改、扩建的金属镁项目,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立即停产停建,对企业进行断水断电,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2.工作标准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擅自新、改、扩建的金属镁项目断水断电,注销执照。
3.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电力、公用事业、工商和环保部门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如上述环境违法企业不能如期停产停建,将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要切实加强对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标准、期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逾期未按要求拆除生产设施的企业,要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凡省辖市以上发展改革和环保部门发现县(区)辖区内未按本方案规定时限和工作标准关闭、取缔、淘汰到位的,对县(区)政府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县(区)的县(区)长、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区)长、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主任、环保局局长的责任。
(三)严格审批
所有新、改、扩建金属镁项目都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金属镁项目,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环保、工商、电力、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加大监督力度。
(四)实行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当地环境质量恶化,引发环境纠纷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设立专题栏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污染企业的依法治理。
附件关闭、淘汰金属镁企业及生产线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县区 | 关闭内容 | 关闭时限 |
1 | 东街金属镁厂 | 鹤山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2 | 鹤山区金得来冶炼厂 | 鹤山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3 | 鹤山区金桥金属镁厂 | 鹤山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4 | 兴鹤镁厂 | 鹤山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5 | 鹤淇镁业 | 淇县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6 | 鹤壁市太行镁厂 | 淇滨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7 | 飞天冶炼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8 | 康达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9 | 太阳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10 | 振兴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11 | 鹤壁市桦彬镁厂 | 淇滨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12 | 鹤壁市淇滨区鑫发镁厂 | 淇滨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13 | 鹤壁市鑫富镁厂 | 淇滨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14 | 金桥冶炼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15 | 市新达镁业有限公司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5月底 |
16 | 市鹤山双江镁厂 | 鹤山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17 | 东环路昌盛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18 | 荣盛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19 | 前进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20 | 金盾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21 | 宏力工贸有限公司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22 | 兴工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23 | 青联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24 | 市东环路鑫丰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25 | 市鹤汤路富达金属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26 | 市宏泰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27 | 市华丰冶炼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28 | 江海冶炼有限公司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29 | 市金磊镁业有限公司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县区 | 关闭内容 | 关闭时限 |
30 | 市金源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31 | 市社会福利包装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32 | 市新建街众鑫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33 | 燕鹤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34 | 永兴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35 | 五矿镁厂 | 山城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36 | 鹤壁市金桥镁厂 | 淇滨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37 | 鹤壁市金鑫镁厂 | 淇滨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38 | 鹤壁市潘荒福利镁厂 | 淇滨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39 | 鹤壁市鑫丰镁厂 | 淇滨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40 | 鹤壁市永鑫镁厂 | 淇滨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41 | 鑫盈金属冶炼厂 | 淇滨区 | 关闭企业 | 2005年6月底 |
42 | 鑫茂冶炼厂 | 山城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43 | 市金达镁厂 | 山城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44 | 丰益冶炼厂 | 山城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45 | 物华镁业公司 | 山城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46 | 威尔斯金属镁公司 | 山城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47 | 山城区宏升镁厂 | 山城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48 | 银海公司 | 山城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49 | 春阳冶炼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50 | 鹏祥镁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51 | 红晔金属冶炼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52 | 龙海镁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53 | 兴鑫镁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54 | 兴旺金属冶炼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55 | 昊源镁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56 | 华富镁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57 | 富源金属冶炼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58 | 四季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59 | 恒富金属冶炼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60 | 鑫升冶炼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61 | 裕华金属冶炼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
62 | 鑫鑫镁厂 | 淇滨区 | 冲天炉煅烧生产线 | 2005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