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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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22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宣传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5〕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豫政〔2004〕84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现予转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从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抓起,做好各项贯彻实施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方案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豫政〔2004〕8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关于《纲要》和《通知》的宣传

  (一)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集中一段时间,对《纲要》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等以专栏文章、演播室访谈、嘉宾评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纲要》和《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以新闻播报、制作专题片等形式进行报道。

  (二)组织省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郑州市政府在郑州开展《纲要》宣传日活动。省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在省人民会堂前、郑州市政府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在绿城广场集中开展《纲要》的宣传活动。其他省辖市政府也要周密组织,以适当形式开展宣传日活动。参加活动的单位可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向群众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纲要》。

  (三)省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刊物、工作简报要及时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学习培训《纲要》和《通知》的有关动态及贯彻《纲要》和《通知》的措施、制度、效果等情况。

  (四)《纲要》印发一周年之际,在《河南日报》发表省政府领导署名文章。

  二、关于《纲要》和《通知》的学习培训

  (一)拟于3月份,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一场省直机关处以上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贯彻《纲要》报告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领导作学习辅导报告。

  (二)省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在上半年安排一段时间,集中学习《纲要》和《通知》精神。

  (三)在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举办的2005年度市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课程设置中,增加《纲要》和《通知》精神的教学内容。

  (四)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以《纲要》、《通知》精神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并将其作为换证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纲要》和《通知》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月上旬由各地、各部门负责,对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省政府将于5月下旬对全省贯彻实施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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