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6〕8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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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06〕88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2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豫政〔2006〕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关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河南,是省委、省政府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企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只有大力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大幅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才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建设创新型河南和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

  (二)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企业研发中心泛指建在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及其他研究开发机构。现代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研发中心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平台,也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研发中心,大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近年来,我省一批企业通过建设研发中心,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表现出明显的竞争优势。但总体上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仍然是个薄弱环节。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核心竞争力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只有大力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大幅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才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我省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三)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把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放在建设创新型河南的突出位置。以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建立和发展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以及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推进产学研实现多种形式的有效结合,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符合科技和经济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建设创新型河南的总体目标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目标是:

  ——全省70%以上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要建立研发中心,其中六大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要全部建立健全研发中心。省定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企业2008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建立省级以上研发中心;

  ——依托优势骨干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个,其中国家级20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00个,其中国家级30个;

  ——立足原始创新,围绕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50个。

  三、大力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五)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全省企业要把研发中心建设作为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都要积极建立研发中心。企业的研发中心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研究开发人员和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渠道,具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设备和场地。现有企业研发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水平,强化功能。经省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充分发挥企业研发中心的作用。企业研发中心要成为企业或行业自主创新的基地。其主要作用是:结合企业发展战略,针对企业或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和新工艺,掌握核心技术,对引进技术和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开展企业技术革新,开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省各类科技计划要对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七)促进企业研发中心机制创新和对外开放。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和各方积极性,以各种灵活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鼓励企业研发中心走出去,将研发平台延伸到省外和境外,与国内外的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利用外部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支持企业扩大技术、产品出口和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在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继续给予扶持。

  (八)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企业。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重大科技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有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并通过示范带动广大企业走创新主导型发展道路。经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在科技和建设项目的立项、信贷融资、土地和资源使用等方面要给予倾斜支持。对成效显著的创新型企业,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机制

  (九)推动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要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开发、共建科技实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各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建研发中心,对建在企业、产学研结合的研发中心,省有关部门要通过项目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十)发挥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的优势。继续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后,要根据自身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强化开展技术创新的功能,加强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自身市场竞争能力和技术扩散能力。转制后的科研机构享受国家和省优惠政策到期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

  (十一)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设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建立面向企业的研发平台。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研发中心或与企业研发中心合作,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引导和规范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研发中心兼职。高等院校要积极调整学科建设和科研方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实现高校科技链与产业链的有效对接。

  (十二)建立企业创新人才合作培养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合作培养。支持企业选送各类创新人才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定向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为企业开办具有针对性的相应学科和专业技术课程班,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创新人才。企业科技培训的费用按税法规定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岗位,选聘企业创新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构建有利于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良好环境

  (十三)加大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创新活动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豫发〔2006〕10号)的有关规定增加科技投入。财政对企业的科技投入要重点用于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

  调整财政科技投入和有关专项资金的投入结构。科技经费要加强统筹,突出重点,增强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的支持。重大科技项目要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同时,引导企业建立和发展研发中心,凝聚企业研发人才团队。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及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等要向创新能力建设、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项目倾斜,实现以项目促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的新局面。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5%以上。其中建有研发中心的企业应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应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要把研发投入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条件。申请财政科技经费的企业自身研发投入比例必须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支持社会资金投入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研发活动。

  (十四)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可按照税法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企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按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

  (十五)改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投融资环境。拓宽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自主创新项目。政府性担保机构要把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投向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自主创新创业项目。充分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

  (十六)增强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功能。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认定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产品。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

  (十七)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规保护企业自主创新。企业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作为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研究开发到产品营销,把知识产权的占有、运用、保护贯彻始终,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企业申请专利给予资助和奖励,促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八)建立企业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办法。支持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试验、小讲座等“五小”活动,使企业职工的聪明才智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得到充分发挥。鼓励企业设立自主创新奖项,对为企业做出贡献的技术创新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

  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机制。支持企业探索更加灵活的薪酬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股权和期权等激励政策,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技术折股等措施,使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获得与其贡献相适应的报酬。

  (十九)搭建企业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平台。支持和推动依托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行业性的创新基础平台,为同类企业创新活动和项目实施提供基础支撑。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基础条件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搭建大型科研仪器、科研实验基地、科技文献资源、科学数据、自然种质资源、科技成果转化等开放共享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供服务。

  六、加强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领导

  (二十)加强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和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来抓。省政府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也应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十一)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目标考核制度。省政府把企业研发中心和创新能力建设纳入对有关部门及省辖市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研究开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提高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在省定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企业动态管理中,把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研发投入作为必备条件。

  (二十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统计评价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等定期进行统计和评价,并纳入统计系统经常性工作中,保证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企业研发中心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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