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6〕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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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2006〕96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1月0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民营企业
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豫政〔2006〕9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一批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参加评选的民营企业是指: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

  拟表彰优秀民营企业100家、高成长型民营企业3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30名。省政府将对其中投资规模较大和在解决就业、纳税、研发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民营企业进行重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被奖励企业的研发投入。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参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5.2006年1月至11月底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纳税总额达到7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

  (二)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参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2.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技术研发投入占其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不断实现企业管理和体制创新;

  3.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2006年1月至11月底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连续3年(2004至2006年)销售或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50%以上,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25%以上,纳税额年平均增长20%以上。

  (三)优秀民营企业家参选条件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

  2.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重视科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意识,注重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2004至2006年连续3年以上担任本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职务,在企业经营决策中业绩显著;

  5.2006年1至11月底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纳税1200万元以上。2004至2006年1至11月企业销售收入、利税、资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有较快增长,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和经营者均不能参加评选: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逃抗骗税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5.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

  6.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指优秀民营企业家);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逐级向县(市、区)、省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材料:《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2.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申报材料:《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3.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材料:《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经县(市、区)、省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综合企业销售收入、纳税总额、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资产总额、出口创汇、“双高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指标进行审核和评议。

  四、对受表彰企业、企业家的宣传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受表彰企业、企业家的宣传,既对表彰大会进行报道,同时报道民营企业的创业经历和成功经验,形成鼓励发展民营企业、尊重支持民营企业、扶持引导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商省人事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联等单位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各省辖市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所属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名单要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推荐材料要于2007年1月15日前一式5份报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刘新生 /钱志浩 朱新定

  联系电话:0371—65728849,

  传真:0371—65706918

  联系地址:郑州市红专路98号,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附件:1.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

     2.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

     3.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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