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黄河旅游度假区等23个省级开发区名称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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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黄河旅游度假区等23个省级开发区名称变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2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2月0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黄河旅游度假区
等23个省级开发区名称变更的通知

豫政办〔2007〕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国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审核工作已于2006年11月上旬基本结束。我省23个省级开发区全部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为规范我省省级开发区名称,加强管理,保证对外经贸交流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5年第74号,2006年第16、23、37号),现将我省郑州黄河旅游度假区等23个省级开发区名称变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省23个省级开发区名称变更情况。“郑州黄河旅游度假区”更名为“河南惠济经济开发区”,“开封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黄龙园区)”更名为“河南开封经济开发区(含黄龙园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河南洛阳经济开发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园区”更名为“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河南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河南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林州市陵阳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河南林州经济开发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河南鹤壁经济开发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河南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更名为“河南新乡经济开发区”,“河南省起重机械工业园区”更名为“河南长垣起重工业园区”,“新乡市小店工业区”更名为“河南延津小店工业园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河南焦作经济开发区”,“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濮阳市工贸示范区”更名为“河南濮阳工业园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河南许昌经济开发区”,“漯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河南漯河经济开发区”,“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河南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周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省级开发区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要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我省省级开发区铭牌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三、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省级开发区建设的领导,未经批准,不得新设各类开发区或园区。要尽快完成省级开发区编制、机构更名等有关工作。从2007年2月1日起,我省省级开发区必须使用变更后的新名称开展工作。

  四、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审定公告的面积和四至范围使用土地,达到扩大范围或升级条件的要按法定程序报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把我省省级开发区建设成为现代制造业聚集区、各类创新资源密集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导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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