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7〕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刘振东张文山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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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刘振东张文山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7〕25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刘振东张文山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豫政〔2007〕25号

(二○○七年四月三日)

  刘振东,男,中共党员,1963年12月出生,1981年10月入伍,现任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武警上校警衔。张文山,男,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1989年7月入伍,原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武警上校警衔。

  近年来,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刘振东、张文山同志的带领下,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强力推进部队正规化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安阳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连续18年无特大火灾事故,支队连续13年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先进支队。2006年11月,公安部授予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英模群体”荣誉称号;2006年7月,河南省政府给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一等功。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给刘振东、张文山2位同志各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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