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关于部分粮库上划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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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关于部分粮库上划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44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6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粮食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关于部分粮库
上划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4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粮食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制定的《关于部分粮库上划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部分粮库上划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粮食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28号)精神,经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与省粮食局协商,同意将获嘉0611、原阳0628、商水1439河南省粮食储备库和河南濮阳、浚县黎阳、商丘睢阳、南阳光武、固始国家粮食储备库等8个粮库上划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管理,现就有关上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转的原则及时间。上划粮库采取人、财、物整体划转的方式,具体划转接收工作由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在5月底前完成。

  二、资产和财务划转。对确定上划的粮库,1998年以来国债投资建设形成的新资产和截至2006年12月底的产权关系属于地方管理的原国有资产一律无偿划转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管理。上划前,经审计认定的企业财务挂账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上划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要组织对上划粮库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认。

  三、人员划转。划转接收人员以2006年12月底核实的人数为准。粮库上划后,由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定员定岗,优化人员结构,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2007年1月1日之后新接收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将部分粮库上划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上收国债投资建设粮库精神、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增强国家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妥善处理划转接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划转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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