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7〕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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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07〕45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6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
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政〔2007〕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日

 

2007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和谐中原建设的要求,2007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2007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食品整治和监管

  继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要求,全面推进《河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实施。从源头抓起,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和餐饮企业及集体食堂的监管力度,狠抓庙会、旅游景区(点)、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县(市、区)、乡镇、村食品安全工作者的业务素质。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扩大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的覆盖面,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确保农民食品安全。

  推进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加快食品标准的修订,加强食品认证标志监督,加大食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加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认可等资质认定工作,规范食品、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加快建设省、省辖市和县(市、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站);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健全食品加工企业档案,加强食品监督抽查,严查无证生产,加强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走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实行食品市场经济户口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餐饮业卫生许可要求和准入门槛,规范餐饮业行为。

  推动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发布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状况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管理和监管责任,强调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严格实施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商务厅、农业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88号)要求,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价格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格规范药品注册工作秩序,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查处药品招标、批发和零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中药材市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2号)。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出版等环节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

  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网络,健全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案件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网。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工作;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培训;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

  此项工作由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坚决打击商业欺诈

  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点、黑血站。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公众的投诉举报。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卫生厅、商务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坚持不懈地查禁传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豫政明电〔2006〕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97号)要求,继续加强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开展无传销社区(乡镇、村)和学校评比活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渔机鱼具为重点,对全省城乡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领域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主体和不合格产品。做好对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临时证照的核查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行农资诚信建设,建立农资企业档案。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进村。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科技知识,传授识假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烟草、烟机及零配件、酒类、化妆品等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反弹的势头。

  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重点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货物行为,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非法集资;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洗钱行为;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精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此项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衔接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移送而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四多四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的多、查处的少;查处的案件中,行政处罚的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少;惩处的犯罪分子中,从犯多、主犯少;判处的刑罚中,轻刑缓刑的多、重刑实刑的少)问题,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检察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把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状况作为地方政府业绩、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对政府、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考核等结合起来。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四落实”。为适应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强化责任,切实抓好本辖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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