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7〕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陈长健等5人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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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陈长健等5人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7〕52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陈长健等5人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豫政〔2007〕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日)

  2005至2006年,在全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严厉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濮阳县油区治安大队大队长陈长健、新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主任科员暴录民、安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邢想菊、河南油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齐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新乡输油处处长罗会玖等同志在专项行动中发扬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积极投身到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给陈长健、暴录民、邢想菊、齐刚、罗会玖等5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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