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7〕4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徐军爱民为民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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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徐军爱民为民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7〕49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徐军爱民为民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豫政〔2007〕4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日)

  徐军,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河南省太康县人,中共党员,2003年12月入伍,一级士官警衔,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原区大队一中队战斗班班长。

  2007年4月20日凌晨6时许,安徽省界首市邴集乡董寨村村民徐汝亮驾驶机动三轮车带家人赶早集,因躲避对面飞驶而来的汽车,连人带车翻入路边4米多深的光芦河中,一家4口生命危在旦夕,围观群众谁也不敢下河救人。到当地探亲的徐军同志当时正在沿河晨跑,听到呼救声后迅速飞奔到出事地点,来不及脱掉衣服,纵身跳入散发着恶臭的河水中,竭尽全力将落水村民一一救出,然后悄然离去。被救村民徐汝亮一家经多方打听,最终在他人帮助下找到了徐军同志。入伍以来,徐军同志始终牢记宗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仅2006年以来,就参加灭火救援战斗二百多次,营救遇险群众六十余人,两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被评为优秀班长,多次受到嘉奖。

  为了表彰徐军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抢救落水群众的英勇事迹,省政府决定授予徐军同志“爱民为民模范”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人民及广大消防官兵向他学习,积极推动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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