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5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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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59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通知

豫政办〔2007〕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精神,实施更高水平的绿化工程,提高绿化标准,加快和谐中原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二类调查的重要性

  二类调查是科学编制林业工程规划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对进一步实施更高水平的绿化工程,提高全省绿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进一步明确调查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调查目标。二类调查按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规定,以县级行政区域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为调查单位,全面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的现状与分布;完善全省林地林权登记、变更制度;建设省、市、县三级森林资源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满足各级政府编制林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科学经营决策需要。

  (二)主要任务。主要采用先进的“3S”技术,以卫星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室内区划林区、林班和小班,实地逐小班调查各类林地和各森林类别的面积、蓄积、权属,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经营措施和成效,建立省、市、县三级集影像、图表、数据为一体、互联共享的资源管理数据库。

  (三)时间要求。二类调查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2006年以来,我省结合试点工作,已组织豫北32个县(市、区)完成了外业调查。其余县(市、区)要于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外业调查。全省所有县(市、区)要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录入汇总任务,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二类调查成果整理、验收和审定任务。 三、强化措施,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类调查业务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各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二类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二类调查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二类调查有序、有效展开。

  (二)落实工作经费。二类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使用“3S”先进技术,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次二类调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承担的任务共同分担。省级已筹资1200万元用于购买全省卫星遥感图像和电子地图数据及处理数据的仪器设备等,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结合,统筹安排,拨出专项经费,确保二类调查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工作经费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确保调查质量。要层层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质量追究制度、调查会议制度、调查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等,严格质量检查管理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对检查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全省二类调查进度的地方,责令其重新返工,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调查成果要严格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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