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7〕7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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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废止)
发文字号 豫政〔2007〕74号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2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豫政〔2007〕7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种类多、范围广、频率高、局地性强、危害重,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以及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火灾、流行疫情等也相当严重。近年来,受气候变暖影响,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不断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气象防灾基础,加快各级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二、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十一五”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深入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评估,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风险区划,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抓紧编制本级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防御规划,并逐年安排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在建设规划编制及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不利影响。

  (二)构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要在现有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气象监测站网基础上,结合我省气象灾害防御的迫切需求,大力加强城市、农村以及重要防汛区域、旅游、交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重点做好城市积涝自动监测站、乡镇自动气象站和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网建设,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建设不同气象灾种的预警业务系统,完善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警平台,重点加强暴雨、暴雪、大雾等气象灾害的精细化预报及雷电、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预警,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时效性。要认真做好气象灾害的影响分析,增强防御针对性。要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各级移动气象台,完善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增加对多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气象服务,提高保障能力。

  (三)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各级政府要针对我省暴雨、洪涝、干旱、冰雹、雷电、大雾、霾、滑坡、泥石流等多发、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完善有关防范措施。要加强防御重大自然灾害的控制性工程建设和重要地段滑坡、泥石流的治理或避让,积极完善水库、城市排水设施、防护林、紧急避难场所等防范气象灾害的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加强防洪工程及抗旱设施建设,逐步完善防汛抗旱体系,确保有效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含构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要加强农村地区的防雷安全工作,积极组织对学校、敬老院等场所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避免或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水平

  (一)科学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预警信号制作流程,确定预警标准和分级责任,提高制作时效,明确预警影响时间、区域、等级和防御提示等,做到用语规范、指导明确、操作性强。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列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和我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广播电视、农村党员远程教育信息网络资源,加快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步伐,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平台成为各级政府指导防灾减灾的重要阵地。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时效和覆盖率。各有关单位、媒体和气象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日常工作机制,按规定及时传播预警信号。各级气象、通信管理部门和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继续密切合作,努力在第一时间将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传送给社会公众;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安排必要时间传播气象信息,并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地主要报纸、政府网站要在显要版面和重要位置登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民航、国土资源、教育、旅游、卫生、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内的传播工作。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做好学校、社区、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及仓储、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的预警信息传播工作。要特别重视农村和矿区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大力支持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到偏远农户手中。各类矿区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制定与气象灾害等级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调度方案,建立预警信息传播网络。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5〕3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相关应急分级预案,明确各种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积极组织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促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同时要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确保各项预案完备、有效。

  (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对本地、本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并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的作用,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高速公路、码头等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尽快建立乡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素质。

  五、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体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当地气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普查和评估、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进行论证等。各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机构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使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逐步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的投入力度。要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投入。

  (三)切实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各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农业、水利、信息、通信管理、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卫生、环保、林业、民航、安全生产监管、畜牧、旅游等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真正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不断增强防灾减灾的合力,积极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四)大力开展全民防灾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气象、教育、媒体等资源,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与技能,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防灾避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抵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大力提高全民防范、抗险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该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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