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07〕86号 | 发布时间 | 2008年01月30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
通 知
豫政〔2007〕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阶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也肩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2006〕11号),制定本规划。
一、卫生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5.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4.27‰,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44.80燉10万,人均期望寿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岁,综合反映我省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标继续提高,全面实现了“十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卫生投入力度加大,卫生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十五”期间,全省医疗卫生经费财政补助达到77.02亿元,比“九五”时期的40.76亿元增加36.26亿元,增长幅度高达88.96%;全省医疗卫生经费财政补助年均增长近18%,比“九五”时期的8.7%提高近10个百分点。
在实施6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同时,我省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相继投入了26亿多元,实施了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血站建设项目、疾控体系建设项目、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04-2005年)、“十五”卫生专项发展规划项目、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项目(2003-2005年)等。
2005年全省卫生机构总数达到14554个,比2000年增加3790个,增长35%,其中医院1172所、妇幼保健院所167所、乡镇卫生院208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58个、诊所(室)9953个。农村地区共设村卫生室(诊所)48727个。全省共有卫生人员362263人,比2000年增长8%,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89157人,增长7.8%;全省床位总数213984张,比2000年增长8%。
2.公共卫生体系逐步健全。投资近8亿元建设改造了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0个,投资7亿多元新建、扩建了市级传染病医院17所、市级紧急救援中心18所、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108个。组建了各级各类预防控制预备队179支、队员6176名,应急医疗救治队83支、队员1088名。
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疫情信息报告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本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显著提高,对在多次重大事故抢险抢救中圆满完成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3.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2003年春夏之交,面对突如其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团结一致,科学决策,依法防治,取得了无输出疫情、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的优异成绩,夺取了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
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四免”是指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去进行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一关怀”是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患者开展生产活动,增加收入;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政策和“四有一不”(让艾滋病病人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基本医疗保障,不使一个适龄儿童失学)救治救助措施,初步形成了以“一个机制、三大体系”(领导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帮扶救助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河南艾滋病防治模式,防治救治救助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全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儿童计划免疫规划,新生儿乙肝疫苗报告接种率达90%以上。全省结核病初治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0%,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达到100%,治愈率达到85%以上。霍乱、O157∶H7感染性腹泻和出血热得到控制。进一步巩固疟疾、麻风病防治成果,顺利实现了消灭丝虫病目标,认真开展救灾防病和人禽流感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达到了基本控制病区标准。累计完成降氟改水病区自然村10204个。农村卫生改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7.14%,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1.1%。“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疾病监测网络系统不断完善,实现了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2005年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257.38燉10万。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得到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自2003年9月正式启动以来,首批25个试点县(市)参合农民达到1118.35万人,参合率达到73.2%,是全国试点省份中参合农民最多的省。截至2005年12月底,全省有2264.87万人次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偿,补偿总金额61128.54万元,其中102.85万人次享受大额(住院)补偿,初步缓解了试点地区参合群众看病难问题。
“十五”期间,累计投资7.6亿元建设改造了1507所乡镇卫生院,占全省总数的72%,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已明显改善。积极推进以院长选聘和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大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卫生技术人员中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明显提高。多数乡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启动并实施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初步建立了全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5.卫生监督执法和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活动为重点,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案件,促进了公共卫生状况和医疗秩序的好转。省级和18个省辖市、132个县(市、区)陆续建立了独立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2005年全省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67.2%,城市和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了94.60%和85.03%。
6.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改革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改革,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和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管理与创新,从医疗质量、服务流程、服务技术准入、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财务成本核算等方面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向“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良性发展模式转型;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支两条线、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等措施,减轻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审批管理,降低了177种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对新增的226项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制定了价格,放开了134项医疗美容特需服务价格。2005年全省18个省辖市有45个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占市辖区总数的77.08%。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70个,直接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5543人,服务城区人口651.9万。
全省无偿献血工作的各项指标稳居全国前列。2004年全省17个省辖市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我省荣获全国唯一无偿献血先进省称号。临床用血连年保持100%来源于无偿献血、抽检合格率100%。
7.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中医专科建设取得了新成效,重点专科的数量和水平居于全国前列。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骨伤科等8个专科建成为全国重点中医专科,23个省级重点专科通过验收。全省县级以上中医院对97个中医优势病种实施特色病证管理。实施四类人才培养计划,全面加强继承型高级中医人才、中西医结合型人才、外向型人才和农村中医临床骨干培养。发挥中医药特色,为2546名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中医药治疗,为艾滋病的医疗救治提供了新的有效途径。中医药科研获省科技进步奖、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196项。南阳市被评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城市,孟州等6个县(市)被评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焦作市解放区被命名为全国首批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8.医学科技教育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十五”期间,累计投入2000万元卫生科技专款实施了医学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共资助351项医学科技创新项目,培养各级各类人才351人;组织推广先进适宜技术成果120余项;312项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317项获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奖;巩固强化了眼科、心血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等传统、新兴优势学科和领域,共建设36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59个临床特色专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对全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统一规划布局。
积极发展高等医学教育,调整中等医学教育结构,积极为农村培养高中级医药卫生人才。全面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教育、基层无学历卫生人员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派遣各级各类卫生人员出国(境)研修考察、技术交流、专业培训等1065人次;共邀请接待国际组织、国(境)外官员、专家和友好人士等921人次;签订或承担国际合作项目72项,引进资金、设备、物资约8300万美元。启动和实施了世界银行贷款燉英国赠款中国基本卫生服务(卫八)项目、中国结核病防治(卫十)项目、非典防治项目和日元贷款项目,累计利用外资7亿元。
(二)卫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总体上看,“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全省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多层次卫生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引发的人口流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和意外伤害等一系列社会及公共卫生问题,使现行卫生管理体制、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卫生发展特别是农村、社区和公共卫生发展明显滞后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
1.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频繁、能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传染性疾病流行模式和疾病谱快速变化。一方面,艾滋病、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疯牛病等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乙型肝炎、结核病、性病等老的传染病死灰复燃,对广大群众健康构成新的威胁;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呈加速上升趋势,地方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精神性疾病、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老年康复、临终治疗关怀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与此同时,现行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各级财政保障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2.妇幼保健工作比较薄弱。妇女孕产期疾病、儿童感染性疾病等继续威胁我省妇女儿童生命健康。产科出血、妊高症等一直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肺炎、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和新生儿窒息等是导致农村儿童死亡的重要因素,一些有效的干预措施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推广困难。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问题尤为突出。出生缺陷影响了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基层母婴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急需改善。
3.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依然滞后。长期以来,由于我省农村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卫生专业人才匮乏,经常性财政补助经费严重不足。艾滋病、结核病、肝炎、流脑和地方病患者主要分布在农村。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各项卫生健康指标与城市相比均有较大差距。农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县、乡镇、村三级预防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不健全,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不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限。行政村卫生所普遍存在业务用房简陋且不规范、基本卫生设备短缺的情况,村级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严重不足。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加快,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方式和饮食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农村疾病防治模式已由过去以传染病防治为主向传染病、慢性病和意外伤害等综合防治为主。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民医疗健康需求潜力不断释放,农村现有卫生基础设施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是区域性、跨行业卫生发展规划落实不到位。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和结构分布不均衡的矛盾并存,医疗卫生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基础设施简陋,人才短缺,服务能力不足,发展缓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缺乏有效的机制支持、财政保障和城镇医保制度衔接,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二是药品、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造成药品价格虚高。三是由于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小,保障水平有限,个人医药负担过重,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凸显,“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四是条块分割的医疗机构缺乏全行业有效的监管机制。五是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有限,多渠道办医和全面参与医疗市场竞争的格局尚未形成。六是一些地方对中医药事业发展重视不够,中医机构基础差、底子薄,农村中医药有萎缩趋势。
二、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重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医疗服务体制和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统筹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卫生协调发展,统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建设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差距,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维护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状况,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目标。
——普遍建立健全与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科学规范、运转健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解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农民基本医疗看病就医问题。
——初步建立比较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初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我省群众基本用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基本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2.主要健康指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或接近73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燉10万以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
3.主要疾病控制指标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5万人以内,性病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DOTS覆盖率达到100%,有效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0万人以上;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2%以下;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实,从省情出发,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公益性质,扭转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倾向,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3.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中西药协调发展。4.坚持预防为主,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5.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卫生领域,积极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医疗市场竞争,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预防保健工作
1.加强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化管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完善全省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网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和我省实际,适时扩大我省免疫规划管理范围,做好疫苗针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2.加强艾滋病、结核病、鼠疫、霍乱、乙肝、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到2010年,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不断提高网络直报的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全省艾滋病防治领导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帮扶救助体系。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和“四有一不”艾滋病防治政策,创新开展健康教育、自愿咨询和行为干预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对目标人群实施母婴阻断措施;完善救治体系,规范救治行为,提高救治能力,确保所有艾滋病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建立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并稳步推广,减少因吸毒造成艾滋病传播;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策略研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到2010年,90%以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和咨询等医疗服务;娱乐场所、社区等人群集中场所安全套可及率60%以上;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60%以上、高危人群达90%以上。
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结核病综合防治水平。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强化督导管理,提高防治工作质量;持续保持DOTS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以上,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传播和蔓延。
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防治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降低我省乙肝感染率。
3.持续加强疟疾、丝虫病和麻风病的防治,有效控制地方病。实施传染源控制、媒介防制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疟疾措施,到2010年年底,除商丘、信阳等少数高传播地区外,其他地方实现控制和基本消灭疟疾目标。
加大麻风病防治工作力度,加快改善现有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居住、生活、治疗和康复条件,消除人们对麻风病及患者的恐惧和歧视,体现人文关爱。继续落实食盐加碘措施,实现全省95%以上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加强对农村生活饮用水、氟、砷等元素和相关病情的监测,加强地方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地氟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地氟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控制病区标准。
4.建立健全慢性疾病防治网络,加强职业病、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在18个省辖市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加强危险因素干预,开展慢性病防治研究,规范诊疗方案,推广适宜技术,开展重点人群牙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和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的基线调查和综合防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和监督力度,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完善有害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危害和发生,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康复工作。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加大精神卫生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措施,提高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把精神卫生的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
5.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母婴健康水平。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开展优生遗传医学科学研究,加强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监测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城市和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提高到95%和85%以上。努力减少因环境、围产等因素导致的出生缺陷发生,降低先天性畸形发生率。积极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6.强化临床血液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继续巩固无偿献血成果,建立完善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和血液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阻断相关疾病经采供血途径传播。重点做好18个血站和省血液监测中心实验室建设、县级供血库建设、血库管理网络建设和人才培训等工作。
7.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动全民健康教育,开展公共卫生、健康保健和营养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高尚和有益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积极开展以公共场所和流动人群为重点的普及健康教育活动,推动健康城镇、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和健康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健康教育形式和内容,提高城乡居民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积极开发和培植健康教育市场,促进健康教育产业化。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农村居民分别达到70%和50%,城市中、小学生分别达到70%和60%。贯彻《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效降低人群吸烟率。进一步健全全省健康教育网络,做到机构、人员、房屋、业务和专业设备“五配套”。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农村卫生村镇等创建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到2010年,创建2—3个国家卫生城市(区)、5—10个国家卫生县城、15—20个国家卫生乡镇、6个省级卫生城市(区),10—20个省级卫生县城、30—50个省级卫生乡镇。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乡镇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大农村改厕、改水和改圈工作力度,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达到53%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3%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与控制能力
1.建立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实施以学科带头人培养、在职人员高学历教育和管理人员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疾病控制人才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监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快速监测检验能力。到2010年,在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个国内一流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60个示范市、县级疾病控制中心。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运转的长效机制。
2.健全应急机制,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与控制能力。充分利用现代通信、交通和科技手段建立畅通、快速、及时、准确的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网络,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决策、指挥、救治和处置能力。
加快全省120急救指挥中心和院前急救站建设,建成区域内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院前急救网络,逐步完善急救医疗体系,力争到2010年,以省辖市为单位市、县两级急救指挥和救治机构实现同步联网。
3.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要尽快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尤其要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系统等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的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水平。根据权责统一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现对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的综合执法监督。要完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财政经费保障政策和高效运行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三)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在完善试点、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创新机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要坚持群众自愿,坚持互助共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便民利民,坚持参合农民真正受益。到2008年,要实现以县为单位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前2年实现目标。要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特困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再支持改造一批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加快村卫生室建设,巩固和健全农村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要加快改善县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解决群众住院难、条件差问题。要加快完成除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安排的44个扶贫开发县以外的县级医疗机构建设改造任务,到2010年年底,力争达到全省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和改造一遍的目标。
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认真落实省、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08年以前确保把全省2088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建设改造一遍。对条件相对较差的卫生院要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完善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使其能够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突出急诊和产科,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加快推进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步伐。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也是广大农村地区传染病疫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前哨”,承担着农民群众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要多方筹集资金,分期分批加快推进行政村卫生室建设。2008年计划完成8303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其中鹤壁、济源等城乡一体化试点953个,黄淮4市(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和开封市7350个;2009年计划完成20417个,其中黄淮4市和开封市10213个,其余11个省辖市10204个;2010年计划完成其余11个省辖市剩余16724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48064所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城市卫生机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培养农村急需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乡镇、村两级医护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比例。
继续实施“城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推动二级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鼓励医务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开展延伸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五)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并强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到2010年,在18个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城市,原则上按照3万—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要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启用。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将现有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可直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较多、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可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院内部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独立;鼓励综合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机构,加大综合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为当地居民和农民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和母婴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明确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广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结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实施,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急诊、产科和手术室设备,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孕产妇生育安全。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燉4。
2.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疾病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促进母乳喂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到2010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燉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燉4。
3.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铁和叶酸等食品强化工作,做好产前诊断、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全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完善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B超使用的监管,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
(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完善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规范,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落实护士配备标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医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改善患者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杜绝非法采供血,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无序竞争,规范医疗广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实行医院院务、财务公开制度。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等综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作用,落实对突发事件急救病人、孤儿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
积极做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公立医疗机构过度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八)加强城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医学院校教育改革与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适合农村需要的卫生技术人员,到2010年,绝大多数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资格。加强社区全科医师培养,到2010年,原则上每万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完善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种岗位培训制度。以医疗机构管理培训为重点,加强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等方面的人才培养,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医护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逐步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应用医学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大力推广适宜技术。
充分利用多边、双边途径和民间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基金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重大卫生行动;加强与国外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的卫生合作;制订优惠政策,创造适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吸引海内外优秀卫生技术人员来豫工作,选拔中青年技术骨干出国进修学习,提高我省医疗卫生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做好援外医疗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技术、人才优势,逐步推动我省中医药走向世界。继续开展与台港澳在公共卫生、医院管理和中医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九)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重要作用
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药协调发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做好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工作。制订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全面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中医院和县级中医院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考核办法,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继续完善和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方案,大力培养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人才,开展继承型高级中医人才、中西医结合临床专家、外向型中医人才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养,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培养,全面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2.完善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强力推进中医专科建设。围绕重点中医专科,制订中医专科发展规划,完善中医专科建设标准,整合重点中医专科资源,重点建设一批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和特色中医专科。着力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逐步形成学科优势,建立中医专科建设的长效机制。
3.加强中医医院管理,提高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完善我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标准体系,促进中医医院基础管理和特色病证管理,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提高中医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继续做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完善临床诊疗技术方案,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协调指导做好中医药艾滋病相关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配合全国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治疗肝病的临床和科研工作。
5.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保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继续开展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巩固农村中医药队伍。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国民健康保障政策,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推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适宜医药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低价、有效的药品,降低药品价格,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深化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益性质。改革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改革医院运行机制和以药补医机制,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人事制度、奖励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医疗卫生财政保障政策和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不断完善公共医疗卫生财政保障政策和保障机制,努力增加政府卫生投入,落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级财政经费保障责任,逐步提高财政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创新财政补助方式,改变城乡居民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过高的状况。落实并完善财政、税收、投资和价格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
1.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机构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卫生执法监督、血液管理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机构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和向公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保障经费。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疾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加大财政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政府新增卫生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水平。要根据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疾病发生流行模式确定农村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建设布局,保证其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基本条件。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机构给予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包括承担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费用,由县级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定项补助主要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对村级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卫生防保人员以及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的民办卫生机构,按财政有关规定补助。在完善上述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3.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各省辖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市要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要分期分批建设或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由所在省辖市、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所在省辖市、区政府要对辖区社区卫生机构业务人员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试点。
4.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补助政策。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定额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前期基本建设支出和开办费、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补贴、临床重点学科建设补助、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对中医、专科专病医疗机构要给予适当照顾。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按成本收费补偿。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研究改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加价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的现行补偿机制问题。
5.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的基础上,省财政要加大对各地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卫生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各地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
6.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各地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各负其责,积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招标采购、购买服务、绩效考评等加强资金分配、流转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经营行为的规章制度,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职能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依法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实施卫生全行业管理和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上来。
1.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医疗机构行业评价、群众评议办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行为、管理、经济运行等综合评价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打击非法行医和各种不正当竞争,严禁虚假医疗广告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2.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和医疗服务投诉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内容向社会发布或公示,使群众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引导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促进医疗卫生行业良性发展。
3.依法加强对机构、人员、技术、大型医疗设备、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准入管理。严格标准规范,完善配套政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源头准入管理。
4.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依法加强卫生行业管理。认真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强化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社会效益第一”的服务理念,切实纠正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形成卫生行业崇尚先进、救死扶伤的良好风尚。
(四)加强和改进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开创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作为关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有关卫生工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价格、经费保障和药品购销等有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2.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满足多样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在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经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3.营造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关心和爱护广大卫生工作者,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推动我省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共同为提高全省人民的健康素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