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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河南省钼矿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08〕11号 | 发布时间 | 2008年02月01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钼矿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8〕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河南省钼矿资源整合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河南省钼矿资源整合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钼是重要的战略性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广泛应用于钢铁、石化、电子、军工等行业。我省是全国主要的钼矿成矿区之一,资源主要分布于洛阳、三门峡、南阳和信阳市。
近年来,通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省钼矿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总量持续增加。2006年全省钼精矿的产量跃居全国第一位,对全国钼精粉供应量和价格有重要影响,形成了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钼加工企业,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伴随着钼矿资源开发程度的提高,我省在钼矿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主要是矿点布局不合理,矿业权设置分散,产业集中度较低;采选方法落后,选矿能力过剩,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掠夺性开采现象较普遍,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程度不高,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冶炼加工能力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深加工产品少;市场进入门槛低,产业内无序竞争,企业间竞相压价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钼工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钼矿资源开发秩序,促进钼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拉长加工产业链条,做大做强我省钼资源开发优势企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钼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7号)等精神,现就我省钼矿资源整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钼矿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考虑资源开发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坚持有序开发,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坚持扶优扶强、集约高效原则。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钼矿资源开发企业,推动钼矿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深加工能力强、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转变。
(三)坚持就近整合原则。按照钼矿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本着一个矿区只设一个矿业权的原则,合理编制整合方案,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就近整合钼矿探矿权和采矿权。(四)坚持产业升级原则。充分利用钼矿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冶炼和精深加工,推动企业由资源采选、原材料初级产品加工为主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加工转变。
(五)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对重要资源的管理和调控,按照市场规则协调整合各方利益关系,防止恶性竞争。
(六)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依法整顿钼矿开发秩序,查处各类违法勘查开采和选矿加工活动,规范钼矿矿业权和选矿、冶炼加工企业的审批和管理。
二、钼矿资源整合的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实现钼矿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解决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问题,优化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布局,使钼矿后备资源向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集中。
2.形成钼矿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发展壮大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到2010年年底,形成以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集团为主体、精深加工产品为主导的钼矿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钼工业基地。
3.提高钼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年底,钼矿地下开采矿井回采率达到80%以上,露天开采矿井回采率达到92%以上,选矿回收率达到85%以上,主要共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回收利用。4.控制环境污染和加强生态保护。所有钼工业企业均应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对矿山生态进行恢复治理,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尾矿、废石、废碴全部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选矿废水全部循环使用。
5.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省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任务
钼矿资源整合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相关钼矿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和钼加工企业联合重组。实施钼矿资源整合的重点区域为洛阳市和南阳市。重点整合对象是影响大矿统一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和小矿密集区。引导和鼓励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整合其他企业的钼矿探矿权、采矿权。
其他有钼矿资源的区域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经批准和通过法定程序,不得盲目开发,不得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或者办理转让手续。
钼加工企业联合重组的重点区域为洛阳市。洛阳市要完成对现有钼选矿、冶炼、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和联合重组,重点解决选矿企业多、选矿能力过剩、精深加工产品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其他省辖市要重点做好钼选厂(小碾子)清理整顿工作。
有关省辖市整合实施方案应于2008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报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审查并由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钼矿资源整合工作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钼矿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有关省辖市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钼矿开发秩序专项整顿方案,全面清查所有钼矿区,依法集中打击钼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或其他矿种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乱采滥挖等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顿钼选厂(小碾子)和冶炼企业。对小碾子一律取缔,设备予以销毁。对于未经核准、选矿规模低于500吨燉日、没有与之相匹配采矿权的,破坏生态、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未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均依法予以关闭。对未经核准、选矿规模超过500吨燉日、拥有与之相匹配采矿权的选矿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完善有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能恢复生产。对冶炼企业,一律关闭直接燃煤反射炉。
(二)明确主体,扶优扶强。有关省辖市要根据当地钼矿资源赋存状况和钼工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标准是:钼矿采选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洛阳市要达到330万吨燉年以上),选矿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下开采矿井回采率达到80%以上,露天开采矿井回采率达到92%以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选矿用水循环使用率达到100%,钼初级加工率达到80%以上,钼精深加工率达到10%以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达到环保审批要求。各省辖市整合方案确定的整合对象不愿参加整合的,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使用证等有关证照到期后不再延续或变更。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作为所在省辖市钼矿资源整合主体,要按照资源整合方案开展钼矿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和加工企业联合重组,实现采、选、冶、加工一体化。钼矿后备资源主要以竞争方式向钼资源开发优势企业配置。
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废碴,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必须编制精深加工发展规划,完善采、选、冶炼、加工产业链条,发展光源钼丝、炼钢钼条、钼板等高附加值产品,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实力。被确定为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的,要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如在后续开发生产中主要条件发生变化,低于优势企业标准的,应取消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资格,不再配置后备资源。
凡开采规模低于3万吨燉年的,地下开采矿井回采率达不到80%的,露天开采矿井回采率达不到92%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未达到环保审批要求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责令限期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由省辖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证照齐全后方能恢复生产。拒绝改造或逾期改造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三)严格审批,提高准入门槛。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新上钼矿开采及冶炼项目。整合期间暂停新设钼矿探矿权、采矿权、冶炼项目审批。整合完成后,新设钼矿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从源头上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审批采矿权要严格企业资质审查,钼矿采矿权资质条件必须达到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标准。其他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凡发现属以钼为主或共伴生钼的,一律按钼矿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整合后的钼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核准选矿和冶炼项目,其资质条件必须达到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标准。各市钼矿选矿能力必须与采矿能力相匹配,钼矿选矿企业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采矿企业,有合法稳定的供矿来源,防止选矿能力过剩引发乱采滥挖。钼冶炼企业氧化钼焙烧必须采用多层焙烧炉或加热式回转窑,原料处理、焙烧、冶炼和装卸等产生粉尘部位,必须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必须安装二氧化硫回收利用和在线监测设施。氧化钼焙烧回收率要达到98%以上,单位煤耗不高于300公斤燉吨(煤的热值4500大卡以上),钼铁冶炼回收率达到98%以上,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大找矿力度,建立战略储备。要进一步加大对钼矿资源勘查的财政投入,提高钼矿资源对我省钼工业发展的保障程度。新设钼矿探矿权原则上由政府出资、政府拥有、政府管理。省地矿局、有色地矿局等地勘单位应积极承担钼矿勘查项目。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勘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全省钼矿资源战略储备制度。未设矿业权的国家出资已查明钼矿产地或矿业权灭失但尚有开采价值的钼矿产地,国家、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出资进行的钼矿勘查项目形成的钼矿产地,均纳入省钼矿资源战略储备。
适度开发钼矿资源。全省钼矿资源要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分步骤地以竞争方式向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配置,避免过度开发。
(五)积极防范钼矿资源开发市场风险。钼矿资源开发企业要强化市场风险意识,积极探索成立战略联盟,积极寻求与省外、国外企业进行合作,加强钼工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价格走向、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和预测,统一控制产量、销售量和价格,发挥资源优势,逐步做到能够影响以至主导国内国际钼矿产品市场供给和价格,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保障我省钼工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
(六)建立钼矿开发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钼矿开发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必须坚持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参照我省煤炭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我省钼矿开发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明确生态恢复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洛阳、南阳、三门峡、信阳等4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钼矿资源整合工作负总责,将钼矿资源整合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有关钼矿资源整合的日常工作,指导编制和审核各市探矿权、采矿权整合方案,做好钼矿资源战略储备和后备资源配置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审核各市钼加工企业联合重组方案、推动钼工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整合重组。省工商局负责对拟设钼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省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钼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钼采选加工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钼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省公安厅负责钼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核定矿山爆炸物品用量。省监察厅负责对整合工作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合工作。
(三)加强督导,强化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联合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钼矿资源整合督导机制,定期组织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钼矿资源整合工作扎实开展,督促各有关省辖市按期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该文件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