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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失效)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08〕9号 | 发布时间 | 2008年02月01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豫政办〔200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根据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市场供应和维护价格稳定工作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但是,部分商品价格上涨压力加大,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的食品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对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把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商品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二、切实加强生产,精心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冬季麦田管理,努力夺取农业丰收;保证化肥生产用电、用气,组织好化肥生产;加大农资价格监管力度,加强调运,保证春耕生产需要;落实扶持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做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保护好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加强商品采购、调运、投放和销售,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认真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拍卖和出库工作,积极组织货源,增加食用油品的库存量,保证市场供应;认真做好大中专院校、驻豫部队、灾区、贫困地区、水库移民区群众及城乡军烈属、孤寡老人、城市低保居民等的粮油供应工作。加强产销衔接,指导企业根据市场特点组织货源,增加品种,扩大库存,增加适销对路商品供应市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58号)要求,建立健全市级猪肉储备制度,春节前适当增加地方储备猪肉投放数量,确保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认真做好成品油供应工作,确保春运期间道路客运成品油的供应。加强和铁路运输部门的衔接,积极做好重要物资运输调运工作,对支农物资和居民生活用品运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配车、优先挂运。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实现省内外车辆无差别减免通行费,降低鲜货农产品流通成本。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
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地方管理的城市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地方铁路客票春运期间不涨价;除经省政府批准每人每公里加收的0.013元燃油附加费外,严禁公路客运票价在浮动价格之外加价收费,取消雨雪等恶劣天气运价上浮政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医疗服务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粮油、农资、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措施,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粮油等食品安全。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的粮油制品经营者、农资经营企业、商户及加油站点的检查和管理,严格规范粮油等重要商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排查化解因价格上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因素。
四、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各级物价、统计、商务、粮食、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测预警水平。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价格动态,科学分析和判断价格变化趋势,发现问题要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凡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目录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价格信息上报。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提供更全面的畜禽产品产量、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商务部门要继续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与肉类、粮油经销企业的联系,掌握货源供应情况。粮食部门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及时掌握本地粮油库存、销售数量变化情况。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信息和饲料价格的分析和预警。
五、妥善安排低收入人群和社会特殊群体的生活
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认真落实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对大中专院校食堂补贴的政策。建立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健全城市低保标准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机制,完善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物价变动情况,再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保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把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问题解决好。
六、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各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重点宣传政府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政策和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对负面信息或容易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慎重对待,防止随意炒作,确保宣传导向正确。
七、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价格上涨和市场供应问题,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重视解决市场供应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发展改革、价格、教育、财政、商务、民政、劳动保障、铁路、交通、农业、粮食、畜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统计、调查、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该文件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