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接到一些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反映: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冒用河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向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销《科技进步法》等书籍,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在此郑重声明:河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从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推销任何书刊,及其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任何书刊,希望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提高警惕;同时,对于冒用河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名义推销书刊的,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防止冒用河南省科技厅名义征订书刊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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