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8〕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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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8〕38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豫政办〔2008〕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总工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自2000年9月建立以来,经过几年的实践,已成为政府加强与职工群众联系的有效方法,成为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重要渠道,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密切政府与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现就加强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为了相互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一)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从宏观上、源头上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贡献力量。

  (三)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维权、服务职工,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围绕党和政府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工会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作用。政府要为各级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四)联席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会向政府通报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2.研究政府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并协助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4.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5.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6.研究解决工会与政府共同关注的其他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五)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由省总工会提请省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省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省长与省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1.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省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省长或省政府秘书长与省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总工会共同承担。省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2.省长、副省长和省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出席会议。省政府省长或副省长主持会议。政府和工会综合部门负责人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参加。

  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省总工会要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六)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豫发〔2007〕13号)、《河南省工会条例》的规定,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都要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产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也要积极与相应产业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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