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8〕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季度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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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季度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8〕42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0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一季度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
运营管理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8〕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12月15日全省县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投用。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确保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尽快稳定规范运营,切实发挥社会效益和治污减排效益,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8〕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县级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46号)。2008年3月省政府6个联合督导组对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从整体上看,多数省辖市、县(市)政府能够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推进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

  (一)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展情况。

  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的97个县级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建设配套污水管网2716公里,实际建成2157.64公里,占批复建设规模的79.4%,其中34个项目配套管网全部建成,47个项目配套管网正在建设,16个项目配套管网仍处于停工状态。

  对2006年建成试运行的59个项目,省政府要求2008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管网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其中21个项目配套管网全部建成,38个未完工项目中剩余工程量少于5公里的有13个;在5—10公里之间的有12个;多于10公里的有13个,分别是:偃师、开封县、尉氏、通许、浚县、武陟、鄢陵、镇平、光山、西平、确山、正阳、新蔡。

  对2007年建成的38个项目,省政府要求200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管网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其中13个项目配套管网全部建成,分别是:孟州、温县、汝阳、洛宁、滑县、内黄、卫辉、延津、南乐、范县、濮阳县、台前、商水;16个项目配套管网正在建设;9个项目配套管网仍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分别是:汤阴、杞县、淅川、邓州、新野、上蔡、遂平、新县、淮滨。

  2007年建成的部分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收尾工作进展缓慢,杞县、虞城、宁陵、扶沟、西华、淅川等县污水处理厂厂区配套设施建设尚未完成,道路尚未硬化。

  省辖市污水处理厂中,新乡小尚庄、开封西区、开封东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

  (二)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2006年建成试运行、要求2008年5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的59个项目中,已稳定运营的有58个,仅有西平县污水处理厂运营不稳定;有10个实际负荷率达到80%以上,分别是:中牟、巩义、新郑、宝丰、沁阳、陕县、灵宝、民权、郸城、太康;有11个实际负荷率不足40%,分别是:开封、新安、浚县、修武、鄢陵、临颍、固始、淮阳、正阳、确山、新蔡。实际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于设计进水水质的有5个,分别是:孟津、偃师、辉县、西平、镇平;实际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低于200毫克燉升的有10个,分别为:宝丰、沁阳、鄢陵、襄城、舞阳、卢氏、罗山、潢川、淮阳、鹿邑。

  2007年建成、要求2008年10月底前达到稳定规范运营的36个项目中,已基本实现稳定运行的有7个,分别是:商城、滑县、孟州、洛宁、汤阴、卫辉、封丘;正在进行菌种培养的有9个,分别是:汝阳、伊川、延津、长垣、息县、范县、遂平、上蔡、兰考;其余20个项目大部分近期开始菌种培养。

  (三)市、县级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及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进展情况。

  全省2007年年底前建成的131个市、县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中已有89个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或阶段性验收。其中:2006年年底前建成的93个项目中有88个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或阶段性验收,有5个未完成环保验收,分别是:新乡小尚庄、西平、鄢陵、开封西区(第二条氧化沟)、鹿邑;2007年建成的38个项目中仅商城污水处理厂完成了环保阶段性验收,郑州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开封东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其余35个县级污水处理项目均未完成环保验收。

  2007年年底前建成的131个市、县级污水处理项目中,进出口同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有103个,占总数的78.6%;有104个进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为79.4%;105个出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为80.2%。2006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的93个项目中,有92个进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91个出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信阳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均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2007年建成的38个项目中,有12个进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14个出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全省市、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联网89个,联网率为67.9%。

  (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2007年新建成的88个垃圾处理项目中,已经投入使用的有66个,尚未投入使用、正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的有22个,分别是:巩义、中牟、新密、开封市、滑县、焦作市、武陟、淇县、浚县、三门峡市、卢氏、陕县、义马、邓州、西峡、方城、宁陵、郸城、鹿邑、沈丘、西平、遂平。

  2008年升级改造的20个垃圾处理项目中,一期主体工程建设已经完成的有9个,其中叶县、内黄、封丘、延津、获嘉、温县6个已投入使用,襄城、鄢陵、许昌3个主体竣工;3月底前已开工建设的有9个,分别是:通许、上蔡、新蔡、汝南、汤阴、睢县、正阳、淮阳、商水;没有按期开工的有2个,分别是:兰考、确山。

  (五)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

  1—2月全省105个县(市)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2696.52万元,综合征收率达77.97%。其中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1608.41万元,征收率83.43%;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1088.11万元,征收率71.08%。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大于90%的有41个县(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大于80%的有44个县(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收费率低于40%的有2个县,分别是:尉氏、鄢陵;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低于50%且征收额度少于5万元的有12个县,分别是:光山、淮滨、西平、遂平、鄢陵、襄城、卢氏、虞城、沈丘、商水、郸城、西华。

  1—2月全省共征收垃圾处理费2340.71万元。垃圾处理费征收较好、2月实际征收额度超过10万元的县(市)有8个,分别是:巩义、新密、汝州、唐河、内乡、永城、上蔡、正阳。垃圾处理费征收较差、2月实际征收额度不足2万元的县(市)有21个,分别是:荥阳、汝阳、鲁山、郏县、汤阴、安阳、淇县、新乡、获嘉、延津、封丘、修武、濮阳、台前、范县、许昌、舞阳、临颍、睢县、沈丘、淮滨。未上报垃圾处理费征收数据的省辖市、县(市)有8个,分别是:三门峡市、义马市、灵宝市、渑池县、陕县、卢氏县、周口市、驻马店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省辖市、县(市)政府对后续建设任务重视不够。2007年我省实现县县建成两厂(场)后,相当一部分省辖市、县(市)对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下降,对项目管理存在松懈现象,工期抓得不紧、进展缓慢,有的片面强调拆迁难、破路难等客观原因。

  (二)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通过现场督查,发现全省共有14个县(市)存在国债及省补资金长期滞留、未及时足额到位用于项目建设的现象。经过现场督查,绝大部分县(市)的资金3月底已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2007年建成的部分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尚未建立运营机构。由于人员不到位,不能开展上岗培训,致使无法保障正常运营。

  (四)多数垃圾处理场未达标规范运营。全省116个市、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含在建升级改造的)仅有12个配备了垃圾压实机,设备基本配套,运营较为规范,其余已投入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均未能达到处理标准要求,且部分填埋场已造成一定的区域污染。

  (五)处理费征收工作不平衡。县(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低。有21个县(市)的垃圾处理费征收额度不到2万元。三门峡市及所属县(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没有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台账,尚未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规范运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是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关键环节,也是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年终考核时,省政府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有关政策。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是确保建设任务按计划节点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对要求5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的县(市)要严密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对要求9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的县(市)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督导力度,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要抓紧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组织,防止前松后紧,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对2007年建成、厂区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项目,有关县(市)政府要尽快查找原因,限期完工。省建设厅要督促2007年新建成垃圾处理场于2008年6月底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和机械作业设备配置,升级改造的20个县级垃圾处理场要加快建设进度,9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局要督促2008年计划建成脱氮配套设施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于4月底前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调整工作,指导中心城市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

  三是扎实做好规范运营管理。省建设厅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营要继续加强现场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管。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尽快建立新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机构,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岗位操作、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要依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要求,加强对垃圾处理质量和环境影响的监测,防止出现二次污染。省建设厅要会同省环保局认真研究有关技术和标准问题,对已出现二次污染的地方加强现场监控。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偏高、自动监控设施运营不正常等问题,省环保局要探索完善监控体系。

  四是切实提高处理费征收率。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早研究处理费征收标准、范围、机制的优化完善问题,有针对性地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逐步提高征收率,实现既定的征收目标。对各省辖市、县(市)有关管理体制的调整,省建设厅要加强行业监管,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早发现、研究解决。

  五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省财政厅要加大对已下拨国家和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开展专项稽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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