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河南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公告

 
    为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社会保险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将2007年河南省及省本级五项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如下:
 一、养老保险
(一)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及享受保险待遇情况。
截止2007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4.99万家, 参保人员804.68万人,其中在职职工599.75万人、离退休人员204.93万人。2007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832元。
截至2007年底,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527家,参保人员152.8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09.31万人、离退休人员43.55万人。2007年省本级月平均离退休金953元。
(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基金管理、存放、运营情况。
2007年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79587万元,基金支出2464314万元,累计结余2521425万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利息收入42326万元。
2007年省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81645万元,基金支出726548万元,累计结余1585292万元。结余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利息收入26570万元。
(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基数、灵活人员缴费比例和平均缴费基数。
全省2006缴费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981元,2007年月人均缴费基数为982元。其中,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人均缴费基数1290元,灵活就业参保人数1.19万人(参保职工1.17万人,离退休人员0.02万人)。
(四)清理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
2007年全省共收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116880万元,年末累计欠费383716.34万元,其中,省本级累计欠费21004.18万元,欠费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
(五)当期参保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
2007年全省新批退休人数15.53万人;离退休死亡人数3.25万人。
(六)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情况和重大事件。
2007年10月,我省实行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截至2007年底,全省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68.8%。
(七)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情况。
我省作为全国做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于2006年开展了此项工作。截止目前,我省2006年做实个人账户基金12.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亿元(已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二、失业保险
(一) 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及享受保险待遇情况。
截止2007年底,全省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为683万人。 2007年10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40元、320元和380元调整为360元、440元和520元,平均调整幅度为37.5%。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
2007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5.16亿元,同比增收1.22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14.41亿元,同比增加1.24亿元。全省共支出失业保险基金11.49亿元。其中,向42.9万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出失业保险金9.44亿元;向1.1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826.77万元;累计支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促进就业补贴资金7500余万元,帮助11.5万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存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并定期转入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共同认定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对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上解的调剂金和利息收入,全部存入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管理。
(三)清理欠缴失业保险费情况。
2007年清理补缴以前年度欠费2.08亿元,全省年末累计欠费46050.50万元。
三、医疗保险
(一)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
截止2007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80.97万人,其中省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数为0.21万家,人数为26.80万人。
(二)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
2007年全省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38755万元,基金支出447847万元,累计结余(收入支出结余均含铁路、煤炭、电力等行业)779364万元。其中,2007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缴费单位数为1962家,省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1160万元,支出35183万元,累计结余93854万元。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基金全部存放于财政专户。
(三)参保人员人均缴费基数、灵活人员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2007年度省直参保人员人均缴费工资为2016.3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5.6%,缴费基数为1571.8元。
(四)清理欠缴医疗保险费情况。
截止2007年底全省累计欠费26351.02万元,其中,省直欠费单位数109家,欠费199万元,征缴率为99%。
(五)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信息。
2007年省直定点医疗机构107家,定点零售药店106家。2007年度住院人数为18806人,出院结算人次为28900人次,次均住院费用为9492元(见附表一)。
在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方面,以完善结算办法为重点,不断细化服务协议,做到日常监管与年终考核相结合,2007年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全部合格,继续签定2008年服务协议。
(六)门诊重症慢性病审批流程。
凡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必须经二级甲等以上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具备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资格的医生,依据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诊断初审,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和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附上半年内有关病历、病情证明资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报送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受理时间:每年3月1-25日、9月1-25日申报。恶性肿瘤、肾功能不全、结核病、器官移植随时申报。
四、工伤保险
(一)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及享受保险待遇情况。
截止2007年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共有3.15万户企业,参保人数达466.3万人。其中一类风险企业1.51万家,参保人数164.8万人;二类风险企业1.05万家,参保人数194.5万人;三类风险企业0.32万家,参保人数84.8万人;事业单位0.25万家,参保人数20.8万人;个体工商户52户,参保人数368人;其他161家,参保人数1.3万人。
其中,省直参加工伤保险共有368户企业,参保人数达91.4万人。其中一类风险企业210家,参保人数17.3万人;二类风险企业137家,参保人数38.7万人;三类风险企业21家,参保人数35.4万人。
2007年全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2.61万人,其中享受伤残待遇人数1.99万人,享受工伤待遇中的职业病人数815人,因工死亡人数534人,供养亲属人数4782人。工伤保险基金共支出32496.9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人均支出12490元。
2007年省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1.42万人,其中享受伤残待遇人数1.07万人,享受工伤待遇中的职业病人数300人,因工死亡人数167人,供养亲属人数3052人。工伤保险基金共支出16497.5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人均支出11631元。
(二)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
2007年全省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72亿元,基金支出3.25亿元,累计结余8.74亿元。其中,省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56亿元,基金支出1.65亿元,累计结余2.69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存放在劳动和财政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其中定期存放1.4亿元,活期存放1.29亿元。
(三)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情况。
2007年全省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地情况,采取按月申报审批和随报随审的方式,共审批工伤保险待遇2.60万人,基金支出32496.9万元。其中,省直审批工伤保险待遇1.42万人,基金支出16497.5万元。
(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以及有关补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和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
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清理欠缴工伤保险费情况。
截止2007年底,全省累计欠费10251.38万元,其中,省直年末累计欠费618万元。
(六)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主要情况。
请参阅附表二: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和附表三: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程序流程图。
五、生育保险
(一)参保人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次。
2007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79.06万人,享受待遇人次为2.12万人次。
(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基金管理、存放情况
2007年全省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427万元,支出6958万元,累计结余26617万元。统筹基金全部存放于财政专户。
(三)生育保险在省本级尚未开展。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
 
    2007年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情况表
序号
医院名称
次均住院费用(元)
个人负担比例
考核得分
1
郑州市口腔医院
1776.16
48.84%
100
2
河南现代医学研究院医院
2461.92
47.56%
100
3
郑州华山医院
3102.35
45.08%
99.9
4
郑州大桥医院
3276.55
29.40%
99.9
5
河南省大肠肛门病医院
3333.76
38.39%
99
6
郑州广济门诊部
3523.77
21.21%
99.8
7
河南省军区直属医院
3546.29
39.36%
99.6
8
河南康复中心医院
3550.96
33.37%
99.8
9
河南省电力医院
3804.08
33.90%
99.6
10
河南银行医院
3911.09
31.04%
99.4
11
河南省风湿病医院
4074.83
34.18%
99.8
12
郑州国医堂脑病医院
4155.07
26.68%
99.8
13
河南省煤炭总医院
4389.9
39.20%
99.9
14
郑州市颈肩腰腿疼医院
4754.02
30.16%
99
15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4783.66
51.29%
99.9
16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职工医院
4849.48
31.45%
99.9
17
郑州创新中医院
4878.85
29.10%
100
18
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
4879.4
46.20%
99.9
19
河南省煤炭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4896.9
33.23%
98.5
20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
4945.23
30.09%
99.8
21
河南省公安医院
5219.08
26.74%
96.9
22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5258.48
29.01%
98.8
23
河南省省直第二医院
5289.25
15.22%
99.8
24
河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5293.54
24.09%
99
25
河南省建筑医院
5472.79
26.25%
97.3
26
郑州航海医院
5638.98
34.93%
98
27
河南省省直第一医院
5694.68
17.17%
99.6
28
河南省职工医院
5783.94
25.32%
99.3
29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5956.45
23.20%
99.6
30
河南省老干部康复医院
5966.17
19.04%
96
31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6172.58
31.50%
98.2
32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6482.29
38.72%
99.7
33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6733.22
19.91%
91.1
34
郑州市中心医院
6820.89
29.76%
93.6
35
河南省武警总队医院
6873.02
30.96%
97.5
36
郑州市中医院
6953.91
25.15%
92.5
3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3中心医院
6990.54
34.92%
98.3
38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7221.17
30.28%
99
39
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7228.59
25.60%
91.6
40
河南省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
7399.24
21.51%
97.3
41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医院
7467.74
17.44%
99.9
42
中泰脑科医院
7529.28
19.14%
100
44
郑州仁济肿瘤医院
7961.38
16.16%
97.7
45
黄河中心医院
8066.71
20.44%
92
46
郑州市骨科医院
8463.91
41.12%
97.5
47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8490.22
39.29%
99
48
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8638.44
26.86%
93.52
49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8779.4
24.18%
91.36
50
郑州东方肿瘤医院
8856.78
21.78%
99.9
51
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9202.29
16.89%
99.5
52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9273.41
26.59%
97.7
53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10278.79
21.94%
99.4
54
河南省胸科医院
10347.63
28.75%
97.3
55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0625.15
24.17%
81.73
56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1560.42
29.65%
95.12
57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13916.36
29.16%
99.5
58
河南省人民医院
14390
26.45%
83.23
59
河南省肿瘤医院
17730.57
29.07%
97.3
 
注:省医保中心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定点医院从组织管理、门诊管理、出入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住院管理、系统维护等方面进行考评。年度考评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定点医院,纳入评优奖励范围;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在80分以下的按所扣分数的比率,相应地扣除该单位的年度质量保证金。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年度考核合格医院。
 
  附表二: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程序流程图  
申请
 
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向省工伤保险中心申请享受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伤残、工亡待遇;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向省工伤保险中心申请结算相关工伤费用。
受理
 
省工伤保险中心在职权范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支付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及时受理。
告知
 
申报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补正
 
申请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补正齐全。
审核
 
省工伤保险中心20日内审核参保单位工伤(亡)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给付时间。
 
支付
 
省工伤保险中心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的方式,次月内向申请人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告知
 
省工伤保险中心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附表三: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申报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要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
1、对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提供相关资料。
2、变更登记的,填写《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
3、注销登记的,填写《工伤保险注销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
审核
省工伤保险中心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相关证件、资料,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告知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补正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
 
登记
通过审核的录入相关信息,相关资料存档。
1、对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变更登记的,更换社会保险登记证,更改数据库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3、注销登记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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