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8〕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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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8〕58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0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8〕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乡级统计在政府统计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乡级统计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健全乡级统计组织,稳定统计队伍

  乡级政府要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健全乡级统计组织和统计网络,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责人,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统计任务。要加强乡级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把思想素质好、具有统计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充实到统计岗位。要把好统计人员上岗关,乡级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强化对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乡级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改变乡级统计力量薄弱的现状。要建立乡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要积极推进乡级统计改革,研究探索新的乡级统计管理模式。

  二、规范乡级统计工作

  乡级统计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基层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及汇总上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乡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认真如实采集、汇总和上报基层统计数据。要组织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统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统计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要认真审核基层统计数据,防止虚报、瞒报、漏报和错报,及时准确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要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增配和更新乡级统计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设备,提升乡级统计数据处理能力和县乡网络传输能力。要逐步建立县-乡联网报送系统,实现乡级统计数据资料网上向县级统计部门直接报送。

  三、保障乡级统计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将县、乡级统计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以及大型普查经费、基层普查员补助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坚持依法统计

  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乡级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统计,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乡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实事求是填报统计报表,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盲目攀比。要建立乡级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人制度,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要防止和纠正不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报表或篡改基层统计数据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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