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8〕5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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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2008〕56号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
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

豫政〔2008〕5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建设的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工程建设成败。为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发展改革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时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二、财政部门在每年的支农资金使用安排上,根据具体情况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移民建造自用住宅用地,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国土资源部门对纳入当地土地整理规划的移民生产安置用地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在办理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手续时,按照国家最低标准收费;属于应由移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只收取工本费。

  四、公安部门对移民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机动车迁移手续办理、驾驶证换证等,只收取工本费。

  五、交通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交通项目安排上对移民村倾斜;对丹江口水库库周交通恢复项目建设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移民搬迁运输保障工作。

  六、教育部门要支持移民区发展教育事业,做好移民学生的转学入学衔接工作,并免收借读费用。对移民中的国家在职教师自愿转入安置地的,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接收安置,并免收费用。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高招录取中给予降5—10分照顾。

  七、卫生部门要免费办理移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系转移手续,及时纳入安置地管理;指导移民村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八、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安排移民劳动技能培训,积极组织移民劳务输出,拓宽移民就业渠道。

  九、民政部门对移民中的军烈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五保户、低保对象等优扶安置救助对象,做好手续转接工作;对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依法予以救助。

  十、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在移民安置后,优先组织安排对农村移民进行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等技术技能培训和指导,扶持移民发展生产;对移民发展沼气池优先给予补助;移民迁移自养的畜禽,给予免费检疫。

  十一、水利部门在安全用水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安排上对移民安置区给予倾斜支持。

  十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做好移民政策宣传工作,免费播放、刊登有关移民政策、通告等。

  十三、税务部门对移民建房免征税费。

  十四、林业部门对因库区淹没和移民安置需采伐的林木免征育林金,及时办理采伐证;移民搬迁运输自有木材,免费办理准运证。

  十五、农机部门对移民在安置地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要优先安排购置,及时落实财政补贴,办理相关手续。移民原有的农用机具需要迁移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金融部门在移民发展生产时优先给予贷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落实移民安置优惠政策,加快移民搬迁、安置进度,为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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