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8〕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许庆等4位同志河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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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许庆等4位同志河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8〕62号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许庆等4位同志河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豫政〔2008〕62号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在北京第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上,我省运动员自强不息,奋力拼搏,共夺得7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2个第四名、2个第五名,为祖国争得了荣誉,为河南增添了光彩。其中,许庆先后4次打破三项世界纪录,夺得S6级男子50米蝶泳、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3枚金牌和SM6级男子200米混合泳铜牌;任桂香夺得乒乓球女子F5级单打、F4-5级团体2枚金牌;范蕾夺得乒乓球女子F6-10级团体金牌和F10级乒乓球女子单打银牌;李满洲夺得乒乓球男子M6-8级团体金牌和乒乓球男子M8级单打第四名。

  为表彰运动员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授予获得残奥会金牌的许庆、任桂香、范蕾、李满洲4位同志河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希望许庆等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国家、为我省的残疾人体育事业再立新功。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他们坚定信念、奋勇争先、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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