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9〕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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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09〕15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政〔2009〕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4年以来,我省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完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在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2004年以来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省辖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200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1200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人口计划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特大事故,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产生。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当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

  (二)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及相关系统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三)各省辖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省直、郑州铁路局、黄委会等系统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提出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各省辖市政府、省直单位及相关系统审议后,确定推荐人并报2009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2009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2009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审核。

  (六)2009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科技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要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推荐人选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必须由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由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要从严掌握,须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纠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的不正之风。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分别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或“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河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对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和“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省政府公布表彰决定,并相应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2009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李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孙廷喜(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俊民(省人事厅厅长)

  桑金科(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

  朱孟洲(省农业厅厅长)

  成员:马正跃(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勇(省人事厅副厅长)

  于国干(省农业厅副厅长)

  宋春迎(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阮少华(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鲁玉(省财政厅副厅长)

  汤正德(省劳动保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战伟(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文武(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易先荣(省科技厅副厅长)

  鲍常勇(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马涛(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马恒心(省信访局副局长)段金生(省环保局副局长)马露霞(省总工会副主席)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廷喜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总工会副主席马露霞、省人事厅副厅长高勇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省总工会、人事厅、农业厅有关人员组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非农口

农 口

合 计

郑州市

93

39

132

开封市

39

17

56

洛阳市

76

33

109

平顶山市

51

21

72

安阳市

49

21

70

鹤壁市

16

6

22

新乡市

56

24

80

焦作市

52

21

73

濮阳市

32

13

45

许昌市

36

15

51

漯河市

20

8

28

三门峡市

23

9

32

南阳市

60

32

92

商丘市

35

19

54

信阳市

34

19

53

周口市

44

24

68

驻马店市

34

19

53

济源市

7

2

9

郑州铁路局

15

15

黄委会

3

3

省 直

16

9

25

省重点工程
省产业系统

58

58

合 计

849

35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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