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各省辖市科技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6个扩权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 [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在线填写申请材料(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附件材料装订后报送省辖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及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函后,将材料报送到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后,统一报送。《关于发布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规程》可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http://www.agrifund.cn/)上下载。
      二、申报渠道及数量
      按财政预算编制渠道,省辖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市项目申报,省属涉农厅(局)及部门负责所属科研单位申报,大专院校直接申报。省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不超过5项,每个省辖市及其它涉农单位限2项,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6个县(市)限1项。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选择和推荐项目。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单位要根据《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中确定的引导和支持重点,从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相关领域中,选择推荐具有产业化前景并能引导和推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项目的主持人不能为未验收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主持者;项目的科技成果经省级及其以上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鉴定时间为2006年1月1日之后;新品种审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2007年1月1日之后审定)。
      (二)强化服务,认真审查项目。各推荐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2009年度国家农转资金申报工作的宣传,对申报单位的资格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内容逐项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可靠性、一致性及完整性。确保推荐项目及材料的质量。
      (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为在线打印,并用A4纸正反面复印后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要求装订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目录、附件、封底。封面内容及格式要与“申请书”一致。书脊用黑体字打印项目名称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时间为6月18、19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将申报材料和单位的审核推荐意见函报送到河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河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李明凤      程  艳
      0371-65952818      65526028
      E-mail:yukenong@126.com
      附件:推荐意见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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