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郑州、洛阳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有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好河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现就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进行摸底统计。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标准: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声望,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贡献的科学家;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际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内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各领域的高层次人才还需具备各领域的条件。
       一、重点创新项目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重大专项中,能够解决所涉及的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重点创新项目指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我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二、重点实验室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或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二)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重点实验室指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
       三、创业人才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创业人才,范围是指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
      请于7月14日前将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报送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省级高新区,由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负责一并上报。
      联 系 人:董全强  高洪涛  
      联系电话:0371-65956235
      传      真:0371-65990399
      E-mail:kjtrhc@163.com
      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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