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0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公告

      为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2010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的技术领域
      根据省政府工作任务中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本年度创新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有:1、电子信息;2、生物、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资源与环境;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详细内容请登陆www.innofund.gov.cn,见《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支持的类型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类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无偿资助的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贷款贴息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三、支持的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
      重点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各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的企业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5、每年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6、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拥有申请省创新资金数额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净资产为申请省创新资金2倍以上,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7、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新增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四、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和省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8、《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有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注册填报(http://www.innofund.gov.cn),并通过该系统生成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按照《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要求和《指南》中对具体领域附件要求准备相关附件,书籍式装订成册,完整材料准备两份。同时,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受理登记表(见附件1)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附件登记表(见附件2)。按属地化原则申报,由各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汇总并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材料。有关申报具体事项,请询问所在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发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8日。
      (三)材料受理地点: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8楼
      本公告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受理登记表
      附件2: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附件登记表
      附件3: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注: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规定,未注册服务机构的单位,无法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进行工作。因此,各扩权县的创新资金项目由所在省辖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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