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15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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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53号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豫政办〔2009〕1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健全县域经营服务网络、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着力构建以县级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龙头,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为服务平台,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中心超市为骨干,以村级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便民店、专业合作社为终端,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上下一体、双向流通的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努力使县级供销合作社成为县域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流通网络现代化、服务功能多样化,使其成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具体目标是:

  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条件经营状况较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商品购销、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信息、文化娱乐等服务,逐步发展成为农村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经营状况一般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过改造,基本达到有营业设施、有经营服务活动,能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服务。

  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社有企业产权单一、机制不活、包袱沉重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社有资产质量、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稳步提高;传统主营业务得到巩固,新的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带动力明显增强;培育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

  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县域经营服务网络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村级覆盖率达到85%;县级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超市发展到400家,农资连锁配送率达到80%,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率达到50%,形成覆盖县域的连锁经营网络;社区服务中心覆盖50%的行政村,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全省平均每个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以上,各类协会、联合会5个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经营规模。县级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销售总额占当地社会商品零售额比例达到20%以上,农副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主要商品经营在当地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

  二、抓好重点工作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意见》(豫发〔2005〕9号)精神,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切实促进县级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要由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由自我服务向为社会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积极推进县域流通网络建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切实履行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处置和重大决策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强化对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监管,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扩大开放办社,加强协调,搞好服务,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和抓手。

  (二)进一步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按照经济区域合理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建制,加强资源整合,统筹资产管理,减少管理层次,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功能全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对实力较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由强社、中心社托管;对已经股份化、民营化的基层网点,要通过网络整合使其成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对改制后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发展农资、日用品连锁超市,积极开展农副产品购销业务,不断拓展新的经营领域,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要以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和专业经济协会为载体,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创新。通过改革改造,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基层组织体系,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和事业发展。

  (三)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激活机制,强化管理,使社有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要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分类实施、有进有退”的原则,对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创效能力较强的企业及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棉花、农资、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企业,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引导,支持其创新体制机制做大、做强;对资产质量较差、管理难度较大的企业,要通过改制激发其活力,逐步实现良性发展。要围绕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组建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强化系统内外的联合合作,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提升社有企业的竞争力。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不能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四)突出抓好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要以完善体系、强化功能为重点,以分类推进、资源整合为手段,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的县域经营服务网络。经济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托社有企业,通过产权重组、企业并购、投资融资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优化社有资本配置和产权结构,着力扶持培育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带动力强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网络运营水平。经济基础一般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做实网络终端,在乡镇建设直营中心超市,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建设社区服务中心、便民店,发展加盟店。要切实加强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连接城乡、系列服务的优势,积极拓展服务内容,完善网络功能,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一网多用。

  (五)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带动能力。按照“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基地 农户”的经营模式,壮大一批经营机制活、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管理规范、产品特色突出的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一批品牌化农副产品,促进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等网络的有效对接。联合涉农部门、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或专业经济协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发展资金互助社,缓解农民融资难题;引导专业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六)着力加强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涉农项目,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大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共同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农家店和中心超市)对接工作。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发挥资产和经营服务设施等优势,围绕建设农副产品和农资商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改造项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涉农项目,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改革发展。省、市两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重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努力搞好指导服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络发展,在农村物流体系、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县级供销合作社重点扶持。要帮助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解决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土地转让等问题,稳妥推进改革。要按照《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09〕12号)精神,切实解决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要依法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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