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0〕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0〕8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0〕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态势”的总体要求,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不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中原崛起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郑州、新乡、安阳、商丘、濮阳、鹤壁、许昌、三门峡、驻马店、信阳等10个省辖市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文化厅、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7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