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对2007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计划申请书及计划书、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验收方式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项目,以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专家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以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
      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1、计划申请书
      2、《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等。项目尚未通过鉴定,需评价技术水平的请提供查新报告。
      为便于保存,计划申请书(项目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部分复印件)、《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可汇编成册。
      三、材料报送
      (一)2007年度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均需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填写上报《验收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并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送。纸质稿一式8份(杰出人才项目1份上报“办公室”,其余留存备用;杰出青年项目8份全部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稿。
      材料受理地点: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334房间)
      地  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
      邮  编:450003
      联系人:董全强  高洪涛
      电  话:0371-65956235
      E-mail: kjtrhc@163.com
      四、验收意见
      通过验收活动,验收组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由“办公室”审定后批复。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计划任务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严重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计划任务的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五)超过计划任务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获资助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附件:一、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验收报告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一Ο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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