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科技厅系统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直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二○○九年工作要点》(豫科直机党〔2009〕5号)和年初与厅党组签订的目标任务进度,厅直机关党委制订了《省科技厅系统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厅直党委会研究通过,厅党组批准。现下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厅中心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附件:省科技厅系统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省科技厅系统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基层党组织任期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我厅属35个基层党组织大部分任期已满,应予换届。
    一、 基层党组织基本情况
    (一)任期届满的党组织
    1.机关支部:厅机关14个支部除个别支部因人员调整,在07年、08年进行过届中的书记、副书记调整外,全部任期已满。
    2.厅属及代管单位:共计21个基层党组织,除知识产权局、信息研究院、地矿所外,全部任期已满。
    (二)对届满党组织摸底情况
    今年4月份,中央党的机关工作会议召开后,据悉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了修改,新的条例一直没有下发。按照省直工委的要求,根据我厅基层各党委(总支、支部)的实际情况,坚持分类督促指导,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1.可按时换届的总支、支部:厅机关14个支部、交流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器材中心、创业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基层党组织。
    2.对于厅属企业编制、将要脱钩改制的6个单位(计算中心、计算机研究所、农村中心、科技开发中心、星火公司、产权交易所),其党组织的到期换届工作暂缓。科技投资总公司由于已移交给河南投资集团,其党委的换届工作也应暂缓。
    3.在厅属基层党组织的摸底情况中,知识产权局党总支请示新成立老干部支部;另因改制脱钩单位的领导成员有所变动,科技干校党总支的换届工作暂缓。
    4.需与其主管部门协商的代管单位基层党组织:水利部质检中心党总支、林业局泡桐中心党总支、农科院郑州果树所党委,经与其主管部门沟通后,视情况督促其按期换届。
    二、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12月上旬研究确定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报厅党组批准。
    (二)开会动员部置。12月上旬召开厅系统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任期已满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
    (三)报送换届选举请示。12月中旬开始各换届选举单位向厅直机关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选举办法等;报送关于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四)召开党员(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以及委员分工。
    (五)报送换届选举结果。向厅直机关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等有关材料。
    (六)代管单位的换届选举工作。代管单位的基层党组织,水利部质检中心党总支、林业局泡桐中心党总支、农科院郑州果树所党委的换届工作,经与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参照上述方法步骤进行,争取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和选举程序
    (一)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原则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7人以上,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也可增设副书记1人。
    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产生程序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厅直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在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厅直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党的委员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提交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三)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的主持人及选举程序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换届选举程序是:
    1、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选举办法等。
    会后,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请示被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等。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4、请示被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委员会即可确定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地点、日程及其它有关事项。
    5、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6、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以及委员工作分工。
    7、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及有关材料;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筹备准备工作。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的组织制度,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后,进行换届选举。
    (三)及时沟通,加强指导。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疑问,要及时请示厅直机关党委,在得到明确答复后,再按程序进行。各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情况及结果,要及时上报厅直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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