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评价专家的通知

文件号:豫科计(2010)4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我省各类科技管理活动中的科技评价工作,确保科技评价过程的科学、公正、公平,实现资源共享,省科技厅决定建立统一的科技评价专家库。为保证入库专家的质量,特面向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等单位征集科技评价专家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热心科学技术事业,敢于承担责任,在以往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本领域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科技管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三)技术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部分行业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主持或参与完成一定数量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管理专家: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某一学科(研究领域)的带头人,且仍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业务处室的处级公务员。
      财务专家: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熟悉科技财务政策,参加过科技项目评审和论证的专家优先考虑。
      二、今后在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需要开展科学技术评价工作聘用专家时,将按照一定程序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三、专家入库的主要方式
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省科技厅认定”的原则,采取集中入选和日常补选相结合的方式。
      (一)集中入选程序:由专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出具推荐证明,省科技厅认定后入选专家库。时间:2010年4月19日-5月19日。
      (二)日常补选程序:由专家本人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专家所在单位出具推荐证明,省科技厅认定后入选专家库。
      (三)凡从事军工等国家机密的单位和专家,请另行推荐。
      四、专家的管理
      (一)省科技厅对专家信用进行年度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等方面。
      (二)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科技评价工作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
      联 系 人:艾  栋
      联系电话:0371-65974075
      电子邮箱:hnkjpg@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305室
      附件:
      1.河南省科学技术评价专家信息登记表
      2.专家信息录入流程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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