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0〕4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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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10〕49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豫政〔2010〕4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参加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应挑战、抓机遇、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打基础”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鹤壁、信阳、安阳、开封、焦作、新乡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旅游局、国税局、农科院、南水北调办、省政府驻京办、郑州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中国移动河南分公司、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中行河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2个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二、授予许昌、漯河、周口、洛阳、南阳、商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卫生厅、事管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统计局、国防科工局、供销社、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郑州海关、河南检验检疫局、省烟草专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邮政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分公司、河南中烟公司、河南证监局、保监局、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建行河南省分行、工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农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商品交易所等37个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希望受表彰单位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为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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