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0〕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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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0〕52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河南省2010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
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0〕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2010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河南省2010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面做好2010年河南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努力减少洪涝旱灾损失,对保持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防汛抗旱形势

  (一)极端天气事件增多,防汛抗旱形势严峻。受全球性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水旱灾害频繁发生,河南黄(沁)河防汛抗旱形势严峻。1982年以来黄河没有发生大的洪水,枯水时间越长,潜伏的洪水威胁越大。在小浪底水库运用后,小浪底至花园口区间仍有2.7万平方公里的无工程控制区,花园口站百年一遇的洪峰流量可达到15700立方米/秒,该区间的洪水具有洪峰高、涨势猛、预见期短等特点,防守难度非常大。另外,小浪底水库已淤积近30亿立方米泥沙,水库拦沙初期运用已经结束。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复的小浪底水库拦沙后期运用方式和水库调度规程,当黄河发生4000—8000立方米/秒的高含沙洪水时,小浪底水库原则上按进出库平衡运用方式,避免因拦蓄高含沙洪水而淤占水库长期有效库容,这意味着在小浪底水库拦沙运用后期,黄河下游发生4000立方米/秒以上中常洪水的概率将大大增加,将给我省河段防洪及滩区群众安全带来很大压力。

  (二)滩区、蓄滞洪区迁安救护任务重、难度大。目前,我省黄河滩区有常住人口128万,加之流动人口多,发生大洪水时,滩区群众迁安任务非常艰巨。同时,沿黄地区青壮年大量外出,群众迁安队伍难以落实,组织迁安困难。此外,北金堤滞洪区一旦运用,需紧急转移87万人;三门峡水库防洪运用水位以下居住人口1万多,陆浑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居住人口2.3万,故县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居住人口1.5万,大水期间这部分群众也需要紧急撤离。

  (三)“二级悬河”严重危及堤防安全。由于黄河特殊的河道形态,河床高出两岸地面4—6米。近30多年来,受不协调的水沙关系等因素影响,黄河主河槽淤积萎缩,形成了“二级悬河”。虽经多次调水调沙运行,黄河主河槽下切,排洪能力有较大提高,但“二级悬河”形态尚未根本改变。目前,河床断面横比降为纵比降的5—21倍,洪水出槽后,极易形成“横河”、“斜河”,主流直冲大堤或发生“滚河”,造成顺堤行洪,这都将严重危及堤防安全。

  (四)河道内影响行洪因素多,防洪决策不确定性增大。小浪底水库运用后,黄河河床变化剧烈,加之部分河段控导工程还不完善,畸型河势频繁发生,危及防洪工程和滩区群众安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滩区内经济社会活动越来越多,对河道自然状况影响越来越大,滩区内存在的大量生产堤、建筑物以及片林增加了防洪决策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五)沁河防洪标准低,防守任务重。沁河作为黄河下游的主要支流,目前还没有控制性工程,且下游为地上悬河(沁河口断面高出新乡市23米),来洪水全靠两岸堤防约束,但堤防设防标准仅为20年一遇,且堤身隐患多。特别是沁北自然溢洪区在武陟站2500立方米/秒即进水,区内5万人需外迁安置;遇超标准洪水,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防守和确保沁南地区15万多人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

  (六)黄河水资源紧缺,引黄抗旱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黄河水资源是我省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保障,随着沿黄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省粮食核心区建设的推进,对黄河水资源需求越来越大,应急供水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分配我省黄河干流年最大可供耗水量为35.4亿立方米,而实际平均每年引水不足20亿立方米,引黄能力严重不足,抗旱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防汛抗旱任务

  2010年我省黄(沁)河防汛抗旱的任务:一是确保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洪水时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二是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三是在各级漫滩洪水情况下,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四是确保北金堤滞洪区和三门峡、小浪底(含西霞院)、陆浑、故县水库防洪安全,确保库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五是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秒洪水时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六是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河南黄河水资源,在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引黄灌区抗旱用水需求。

  郑州市:确保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大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开封市:确保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大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洛阳市:确保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7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孟津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小浪底(含西霞院)、故县、陆浑水库防洪安全,遇大洪水时确保库区群众安全转移。

  安阳市:若运用北金堤滞洪区,做好区内群众的迁安避洪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新乡市:确保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大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若运用北金堤滞洪区,确保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焦作市:确保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温孟滩防护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确保沁南地区群众安全,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洪水漫滩时,确保黄(沁)河滩区、沁北自然溢洪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濮阳市:确保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大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若运用北金堤滞洪区,确保北金堤不决口和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三门峡市:遇大洪水时,确保三门峡、故县水库库区群众安全转移,确保三门峡、小浪底、故县水库库区安全,确保三门峡水库防洪安全。

  济源市:确保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堤防不决口,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发生洪水时,做好洪水预警和清滩工作,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小浪底水库库区安全。

  中原油田的防汛抗洪方案,在濮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中原石油勘探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防汛抗旱职责

  我省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要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本地的防汛抗旱工作。2.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动员,培训防汛队伍,筹集社会和群众防汛物料,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协调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地内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3.组织进行防汛抗旱检查,落实防汛抗旱措施,组建防汛抗旱督查组织,建立防汛抗旱督查制度,督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开展。4.研究制定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有效调动本地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5.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本单位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1.河务部门。组织制定黄(沁)河防洪工程规划并实施;加强对各类防洪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组织进行汛前工程普查、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编制防洪预案,筹备黄(沁)河防汛工作会议;开展防汛抢险技术研究和推广,进行专业防汛队伍技术培训和演练,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培训;负责专业防汛队伍的组织调度;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拟订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种类、数目及要求;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和有关部门通报水情、工情、险情及灾情,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抗洪抢险部署方案,当好行政首长参谋;对各类工程险情提出抢护方案,进行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工情、险情的搜集、核实、传递;做好引黄抗旱工作,合理配置河南黄河水资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最大努力满足引黄灌区用水需求;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2.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大风等异常天气的监测,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和降雨预报。3.电力部门。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工作。4.通信管理部门。为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提供通信保障,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必要情况下启用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通信畅通。5.民政部门。制定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方案,负责滩区、蓄滞洪区的灾民安置及救济工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制定灾区卫生防疫方案,确保大灾无大疫。7.国资、商务、供销部门。负责社会防汛物资储备和紧急筹集防汛抢险物资,制定物资供应保障方案,保障防汛抢险需要。8.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抗洪期间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并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维修道路和抢修临时道路,确保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及时到位。9.公安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制定紧急情况下交通道路管制方案,必要时实行防汛抢险交通道路管制,保障道路畅通。10.新闻宣传单位。制定宣传报道和洪水预警方案。负责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防汛宣传动员及紧急时期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的警报发布工作。11.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负责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重、险、难”任务。12.石油、石化公司:负责全省防汛抗旱油料供给。13.农机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机械设备调配,负责防汛抗旱用油优惠政策的拟订和油料市场监督。14.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汛原则,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求真务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早安排、早部署、争主动,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各地要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部门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工作,正确进行防汛决策指挥,切实担当防汛工作的重任。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媒体上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认真做好防洪预案和工程抢险方案修订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要求,结合当前河道情况,充分考虑小浪底水库拦沙后期运用等因素,针对不同级别的洪水和不同的险情分别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和工程抢护方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小浪底、三门峡水库抢险应急预案,汛前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故县、陆浑水库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县以上各类防洪预案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定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供应、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和物资保障等方案预案,并落实保障措施。

  (三)抓好防汛队伍建设,搞好军民联防。各地要按照黄河防汛责任书的要求,抓紧组建、调整充实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并逐一登记造册,明确工作职责。汛前,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县(市、区)、乡镇防汛指挥人员的培训。要搞好亦工亦农抢险队、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汛前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期拉得出、上得去、抢得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与当地驻军联系,主动介绍工程情况和防汛抢险技术,加强军民联防,进一步完善军队、地方、河务部门“三位一体”的军民联防体系。

  (四)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仍从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筹集。对国家专备防汛物资、设备,汛前要进行清点核实、保养维修,确保其完好。群众备料按“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落实料源,登记造册。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储备防汛物料。

  (五)抓紧防洪工程建设,落实各项度汛及防守措施。汛前要完成防洪工程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限定时间处理水沟浪窝、獾狐洞穴,消除隐患。对已列入2010年基建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各地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拆迁及征地等工作,为防洪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环境;建设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同时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要切实开展涵闸安全检查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汛期涵闸安全。

  汛前要明确巡堤查险带班干部,并对其开展技术培训。汛期突出查险、抢险两个重点,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抢险责任制。在洪水偎堤时,各级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黄河巡堤查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群众防汛队伍日夜巡堤查险,必须做到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程安全。

  对贯孟堤、太行堤、北金堤及沁河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原则,明确防守责任人,制定防守方案,并报上一级黄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查。对穿堤铁路、公路路口,由其主管单位制定具体防汛措施并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督促检查。

  (六)落实滩区、滞洪区、库区迁安救护措施。沿黄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洪水发生时的受灾群众迁安救护工作。主要领导要对迁安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村。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迁安救护预案,要针对黄河滩区流动人口增多的新情况,认真排查,落实迁安措施。洪灾发生后,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卫生、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七)巩固清障成果,确保行洪畅通。要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清除违章建筑物、种植物等。汛前对所辖河段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彻底清除行洪障碍。当预报花园口站发生3000立方米/秒以上洪水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己架设浮桥。沁河河道必须保持300米以上的主河槽行洪断面,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好落实。

  (八)做好应急管理。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二是要加强防汛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开展;四是要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正确引导舆论;五是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九)做好引黄抗旱工作。引黄供水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灌区和气象、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旱情,及时了解沿黄灌区土壤墒情和用水需求,切实为抗旱工作服务。沿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原有灌区设施续建配套与技改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沿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建立引渠清淤长效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疏浚引黄干、支渠,增强渠道引水能力,全面恢复引黄灌区功能,形成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的蓄泄兼筹工程体系,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同时,要按照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要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黄河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十)加强宣传,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各级要高度重视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单位对黄河重大汛、旱灾情信息要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牢牢把握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为我省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促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督查,对汛前准备、抢险救灾等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保证各项防汛抗旱任务顺利完成。

  (一)督查组织。省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沿黄有关省辖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沿黄有关省辖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对沿黄各省辖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各级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机制。

  (二)督查内容。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洪指令的执行情况;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动员、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防洪工程查险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洪水期间责任领导上岗到位情况,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情况。

  (三)督查职责。防汛抗旱督查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犯防汛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抗洪抢险紧急关头临阵脱逃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者,督查组视情节轻重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撤职,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最后处理。

  防汛督查单位责任分工:

  省武警总队、郑州铁路局负责督查郑州市。

  省公安厅、电力公司负责督查开封市。

  省广电局、旅游局负责督查洛阳市。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查新乡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科院负责督查焦作市、济源市。

  省农业厅、中石油河南分公司负责督查濮阳市。

  省农机局负责督查三门峡市。

  省通信管理局、供销社负责督查安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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