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0〕6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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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0〕61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的通报

豫政〔2010〕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政府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有效载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活动,使城乡绿化水平大幅提高,改善了城乡生态面貌和人居环境。目前,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27.2%、26.2%、28.6%,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37.9%、35.5%、35.1%,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10.2平方米、13.9平方米、10.1平方米。2010年4月,漯河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许昌市、商丘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鉴此,省政府决定对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政府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生态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造林绿化成果。同时,希望全省各地认真借鉴许昌、漯河、商丘等地的经验,深入扎实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加快我省林业生态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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