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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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81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10〕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的通知》(豫政办〔2010〕56号)要求,2010年6月21日-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检查组对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进行了抽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在全省874座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中共抽查419座,正常运行386座,占抽查总数的92.1%。从抽查情况看,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多数运行情况良好,各地在垃圾中转站运营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阳市由市人大、市政协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对全市121座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林州市将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体系;淮阳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建制镇镇长为成员的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加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健全机制。洛阳市将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作为“十佳城镇评比”的首要条件,下发了运行管理办法并要求各乡镇制订垃圾收集与处理管理、垃圾清运人员岗位职责等具体制度;南阳市以“创建星级小城镇”为载体,信阳市以“六城联创”为载体,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漯河市下发了启动建制镇垃圾中转运输系统的通知,对完善建制镇垃圾中转站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资金、人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新乡市新乡县、长垣县在乡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组织,获嘉县黄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督查;焦作市博爱县爱卫会直接参与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周口市淮阳县财政出资为各乡镇配置了10名环卫工人并制定了岗位工作目标;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与村委会签订了垃圾处理环卫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由各行政村负责组织人员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送到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

  (三)探索运行模式。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将垃圾中转站运行经费纳入财政支出范围,辉县市南寨镇每月拨付2万元用于运行管理;商丘市永城市芒山镇按照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向城镇居民、商业店铺、企事业单位适当收取垃圾处理费,弥补运转经费不足;周口市实行清运设备县级统一管理,县财政每年补助每个垃圾中转站运营费10-12万元;许昌市长葛市、南阳市社旗县、驻马店市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等将装卸运输车交县(市)环卫处统一保管、统一使用、统一维护;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济源市克井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与保洁物业公司签订了镇区生活垃圾保洁协议;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在垃圾中转站附近建设洗车房,采取“以站养站”模式。

  (四)完善配套设施。济源市为每个镇配备了垃圾收集清运车,为“百村富民工程”确定的行政村配发了环卫机动三轮车;商丘市民权县人和镇配建了独立院落和办公用房,为运输车辆购买了保险;安阳市安阳县铜冶镇为垃圾中转站配备了运输车和洒水车,配建了办公用房,绿化了周边环境;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自购垃圾收集运输车、洒水车配套使用;商丘市、开封市要求所有垃圾中转站都要配建院墙、公厕及管理用房,硬化站区和进出道路。

  (五)加强人员培训。南阳市唐河县聘请宇通公司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培训,集中对各建制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和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郑州市巩义市注重岗位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岗位练兵大比武等方式,提高环卫队伍业务水平。

  二、存在主要问题

  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未达到省政府确定的6月底前全部运行的目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从抽查情况看,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较差的地方,均存在县(市、区)、镇政府主要领导不重视,等、靠、要思想严重,工作热情不高,解决问题主动性不强,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如郑州市中牟县、濮阳市濮阳县、漯河市郾城区、驻马店市新蔡县等。

  (二)运行资金不到位。部分县(市、区)经济条件相对薄弱,财政负担较重,不愿将资金投入到非经营性项目,把垃圾中转站运行责任主体压给乡镇一级。如洛阳市新安县以运输成本高、无力保障垃圾中转站运行为由,明确提出不要再安排垃圾集运项目。

  (三)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许昌市大部分垃圾中转站没有张挂管理制度,运行管理不规范;驻马店市部分垃圾中转站建成后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人员不到位。确山县双河镇垃圾中转站门窗玻璃损坏,泌阳县马谷田镇垃圾中转站电机丢失,造成垃圾中转站无法正常运行。

  为严肃工作纪律,省政府决定对建制镇垃圾中转站运行率偏低的郑州市中牟县,濮阳市濮阳县,漯河市临颍县、郾城区、召陵区,信阳市息县,驻马店市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给予通报批评,责成中牟县政府对在上报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深刻检查。

  已建成的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能否正常运行,关系到公共财政的投资效益,直接影响村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已建成的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下一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与监管作为改善农村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资金投入等方面下功夫。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督查制度,每月组织督查组深入现场开展督查,督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创新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保障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镇财政不能保障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营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经营权市场化,确保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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