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8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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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84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0〕8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制定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0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市举行。为做好我省参加本届高交会的筹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技引领转型、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展示我省高新技术成果,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树立河南高新技术产业的形象。

  二、组织形式

  (一)为加强对高交会组织筹备工作的领导,成立河南省代表团,由分管副省长任团长,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科学院、知识产权局、农业厅、国防科工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农科院为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二)各省辖市、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组成分团参加。

  三、布展方式

  全省统一设计、统一布展,突出特色、重视总体效果,充分展示和宣传我省高新技术成果。

  四、参展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需求;2.有项目招商需求;3.有人才交流需求;4.有信息交流需求。(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的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2.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3.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好且权属清晰的技术项目;4.传统行业改造中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五、时间安排

  (一)9月14日前,参展单位报送参展项目。(二)9月15日确定参展项目,报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三)9月25日前,招标确定布展企业和布展设计方案。(四)10月30日,布展企业赴深圳布展。(五)11月14日至15日,参展单位代表赴深圳。(六)11月16日至21日,高交会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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