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0〕7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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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2010〕77号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政〔2010〕7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在国务院以及全国中小学校舍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经过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取得初步成效:全省中小学校舍逐校逐栋排查鉴定工作圆满结束;省、市、县级全面建立中小学校舍档案;全省工程规划基本编制完成;2009年中央及省工程项目进展顺利。但是,工程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工程规划做得不够扎实;工程优惠政策尚未落实到位;工程实施进展缓慢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工程组织领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涉及到办学质量,涉及到学生公平享用优良教育资源,涉及到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级、各部门在切实做好布局调整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工作。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省工程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实施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我省工程实施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落实工程规划。我省工程采取“五年规划、三年攻坚”的实施办法。五年总的任务是:从2009年至2013年,全省对2197万平方米校舍进行改造,其中加固900万平方米,重建1297万平方米。全省“两区”(地震重点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91个县对1432万平方米校舍进行改造,其中加固658万平方米,重建774万平方米。工程实施分两个阶段:2009年至2011年集中攻坚,重点是“两区”内最危险校舍(需新建校舍)和非“两区”最急需改造的D级危房;2012年至2013年,重点是“两区”校舍加固和非“两区”新建与校舍加固。各地要积极完善落实本地工程规划,具体到年度计划和项目学校;要坚持工程规划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紧密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城镇化的要求,切实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工程规划。工程规划必须按照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集中建设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中心小学,切实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凡是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对工程建设不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紧密结合、不按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进行实施的地方,省将扣减其工程建设资金。

  三、加强工程资金筹措和管理。我省工程资金实行中央财政补助、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集的机制。资金筹措的原则和办法:一是整合现有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计其功、统筹使用”的原则,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的各项资金,集中用于校舍安全改造。主要包括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统筹基建与部门预算资金、教育费附加等。二是加大投入、开源节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土地出让金、鼓励社会捐赠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严格按规定和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通知的要求减免工程涉及的收费和基金等。三是明确责任。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和奖励,市、县级政府负责按规划筹措落实辖区校安工程建设资金。市及所属县(市、区)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以市为主,由市和县(市、区)共同筹措。四是突出重点。中央补助资金按规定重点支持“两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两区”县(市、区)工程的奖补和省属义务教育学校。五是科学分配。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继续按《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6〕84号)规定筹措分配。中央和省用于工程的其他资金包括省级统筹基建资金和省集中土地出让金等,原则上参照中央补助工程的资金分配办法,依据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人均财力、工作成效等因素测算下达县(市、区),确保资金分配科学、规范、公平。

  各地要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所有工程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中央、省和市、县级资金分别建设不同的项目学校,确保改造一所、安全达标一所。严格实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学校单体建筑交付使用前,必须提交审计报告。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对工程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工程进度拨款,确保工程需要。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不得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要建立工程资金公示制度,以市、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工程资金的投入分配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设置举报电话、网站留言专栏等意见反馈渠道,项目施工现场公示牌和项目永久性标牌要明确项目资金来源、额度、到位、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工程资金、骗取上级补助资金、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违纪行为,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执行工程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校安工程涉及的优惠政策,坚决减免各项建设收费,切实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各级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等政府性基金,均应当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工程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狠抓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新建中小学校舍必须按照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凡达不到学校建筑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作出相应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切实增强质量意识,把质量管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要把好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关口,积极引入新型建筑材料,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地。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从实际出发,学习推广先进管理办法,采取倒排工期、现场办公、责任包干、督办催办等方法,大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我省工程规划任务如期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九日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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